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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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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300100201612015 组配分类: 户籍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残疾人
名称: 分户办理规定及流程办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1-05
索引号: 01300100201612015
组配分类: 户籍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残疾人
名称: 分户办理规定及流程办理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1-05
分户办理规定及流程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0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规定: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

2、婚姻或分家析产变化相关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

4、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分立户证明(农村或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区域居民分立户);

5、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申办流程:

1、本人或者监护人持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民警调查核实;

3、公安派出所所领导审核;

4、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5版)皖公通〔201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