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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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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300100201612019 组配分类: 户籍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残疾人
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1-05
索引号: 01300100201612019
组配分类: 户籍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残疾人
名称: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1-05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17-01-0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职业技能鉴定,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

(二)随行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获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五)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等预防保健服务;

(六)享受法律援助;

(七)依法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党团组织活动;

(八)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达一定年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当地规定申请保障房待遇;

(九)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十)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十一)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本省户籍人员);

(十三)享有当地规定的公共交通乘车优待;

(十四)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