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教基〔2018〕5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8〕4号)、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教基〔2016〕30号)以及绩溪县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普〔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中小学校近年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状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强化安全责任
1、强化安全意识。各中小学要对研学旅行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选择合法合规、信誉好的企业(机构)、旅行社和面向青少年的校外教育基地。不得与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开展合作。学校要和委托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
2、明确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带队教师要分组包保到人,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3、组织研学旅行必须先购买责任险。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企业(机构)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险额不得低于60万元/人;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额不低于26万元/人;未满十八周岁,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额不低于16万元/人。每次活动应为师生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凡未提供保险证明的,教体局不予审批。
4、落实安全措施。学校要对承办组织活动的企业(机构)的必备资质、交通工具、参与服务人员及其安全措施等进行前置性审查。研学旅行活动前,学校必须做好详细的安全预案,同时和参与服务的企业(机构)共同做好行前安全教育、行中安全保护、车辆和食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随行领导要加强对组织活动的企业(机构)及其服务人员实行过程性监督,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路线和活动内容。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研学旅行活动要本着“学生自愿”原则,活动收费及活动组织需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由家长代表签字。要提前一周将课程方案、应急预案、经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的《绩溪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核表》(附件1)连同服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资质、保险、车辆审核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报县教体局审核,经备案后方可成行。
各中小学自行组织的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幼儿园(含民办园)开展的亲子游活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原则上以县域内的实践活动基地为主。
凡未经教体局备案私自外出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并追究校长安全责任。在年度考核中,学校研学旅行工作直接认定不合格,民办学校年检中扣分处理。
三、自觉落实规范要求
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旅行学段和时间,原则上,研学旅行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确保每个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就学期间,各参加一次研学旅行;每次小学1至2天、初中3至4天、高中5至6天;小学以县区内研学旅行为主,初中以市内研学旅行为主,高中以省内研学旅行为主。活动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原则上单批次参与学生数不超过300人,各中小学不得扩大活动范围,不得一次性大规模组织,不得重复频繁组织研学旅行活动。
四、着力提高育人实效
各中小学要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学校德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相结合。精选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计划和方案,充分发挥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育人作用,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的现象。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要根据学段特点,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活动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研学旅行的育人功能。
各学校在研学旅行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合作服务旅行社、目的地(接待单位)、研学旅行过程、研学旅行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价。要将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记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将中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内容进行记录和评价。及时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我县研学旅行活动健康有序地组织开展。
五、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坚持育人为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旅行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加重学生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更不得收取任何回扣。要将研学旅行活动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之中,严禁出现任何有违师德、有违风纪的行为。随行领导、教师不得在研学旅行活动期间擅自离开学生,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到娱乐场所活动,如有违反,将严肃追责。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42份)
附件1
绩溪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核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
活动内容
|
(附具体课程方案)
|
学生情况
|
参与年级
|
参与人数
|
|
|
参加教师人数
|
|
经费预算
|
|
服务单位
|
(附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
主要安全措施
|
(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
家长委员会对收费及活动组织的意见
|
(家长代表签名)
|
运管部门
|
(签字盖章)
|
教育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教体局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2
绩溪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核材料
学校提供材料:年度活动计划表、活动审批表、课程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以上材料交教体局审核备案。
委托企业或机构提供材料:
1、委托企业资质、制式旅行合同、随队医生资质、工作人员安排表、家长告知材料复印件、委托企业购买的旅行责任保险单、师生意外险保险单。以上材料交教体局审核备案。
2、单次用车合同(必须附加行车证、营运证、驾驶证、旅游汽车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交运管所、教体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