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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3033/201907-0001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绩溪县中小学教师通报表扬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7-15
索引号: 003263033/201907-0001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绩溪县中小学教师通报表扬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7-15
关于开展绩溪县中小学教师通报表扬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教人〔2019〕38号

关于开展绩溪县中小学教师通报表扬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学校,徽州学校,各民办幼儿园,睿阳学校,局内设股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展示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德树人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开展宣城市中小学教师通报表扬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前夕开展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通报表扬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1.表扬范围

     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2017年市县通报表扬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2.表扬名额

     全县通报表扬32名(附件1),择优推出12名推荐到市教体局(幼儿园1名,义务教育8名,高中2名,中职学校1名)。

     二、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 组织或实施有偿补课的;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申报的。

     三、推荐程序及表扬办法

     1.推荐程序。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环节有宣传发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公示推荐到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经审核、公示后推荐12名上报到市教体局。

     2.表扬办法。由市县教体局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

      2.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边远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3.学校校级领导不超过5%,且每周须担任6节课以上(课时数与一线教师相同的除外)。援疆援藏、支教贫困村学校、从城镇中小学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及主动要求交流轮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各校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材料要求

     请于2019年7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送至县教体局人秘股王奎华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1.《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版,《宣城市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版。

     2.通报表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会议推荐情况、结果、公示情况等)一份。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推荐审批工作,成立绩溪县教体系统通报表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纪检组相关领导,以及人事、基教、职成教、民教、教研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人秘股负责通报表扬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奎华  电话:8169292

      附件:

      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推荐人选一览表

      3.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报表扬审批表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