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校车办〔2019〕6号
关于严防学生幼儿遗忘在校车内的预警
各校车运营单位,相关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惨痛。为防止此类事故在我区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立即召开校车安全会议,压实责任,提高意识
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附件通知精神。各校车运营单位要切实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召开期末乘车学生、幼儿安全会议,增强乘车安全防范意识。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做好对接,提醒家长做好监护,加强学生、幼儿夏季乘车安全教育。
二、责任到人,仔细检查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第3款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第5款规定,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责任心是预防悲剧的唯一手段。随车照管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谨记要在上下车清点人数;校车驾驶员要在运行结束听到“请巡视车厢”防遗忘装置提示音后,认真对车辆后排进行巡检,要反复核查学生是否都安全下车。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不经核实学生下车人数和认真巡检而直接关闭报警按钮而导致学生、幼儿“遗忘校车内”情形发生。
三、履职尽责,规范操作,贴心服务
当前,气温逐渐升高,高温下车内封闭的空间对孩子是致命的。各校车运营单位必须时刻将孩子的安全挂在心头,贴心服务,保持高度警惕,认识到孩子被“遗忘车内”的严重危害,疏忽大意可能会让孩子失去生命。
校车驾驶员可与学校负责人临时协商,要尽量将校车停在阴凉处车位,校车运行前做到提前开窗通风,排查校车风扇或者校车空调等降温装备,校车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要配备一些防中暑的药物和饮用纯净水,以便应急处理;随车照管员要主动学习掌握常用的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注意观察了解当日乘车学生、幼儿身体状况,做好应急处理。
2019年5月29日
抄送:市教体局,市交警支队,属地交警中队,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各乡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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