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3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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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听取民声、畅通民意、集中民智,省教育厅决定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网络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三)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中心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网络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二、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基本职责
安徽省教育厅网络新闻发言人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
网络新闻发言人代表省教育厅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及时发布有关我省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进展情况、有关政策和措施。
2.就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发布信息。广泛开展与网民的沟通,听取民声、畅通民意、集中民智。通过经常性的网络发言活动,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3.积极回应网民咨询和诉求,及时疏导网民情绪。
办公室秘书科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做好网络新闻发布工作。
三、网络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全省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等。
(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教育系统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四、网络新闻发布的形式
以安徽教育网作为网络新闻发布的平台,开设专栏,整合省教育厅的信息资源,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信息。
五、网络新闻发布内容的采集
(一)日常的网络新闻,由网络新闻发言人牵头,根据厅长热线、热线电话、媒体报道、网上热门话题等情况,以及省教育厅工作动态和有关部署,确定网络新闻的选题,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草拟新闻发布稿和有关背景资料。
(二)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网络新闻,由委厅各职能处室、单位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拟定选题,按照教育宣传工作程序,呈报委厅分管领导审批;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各职能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委厅分管领导审核,委厅主要领导审定。
六、网络新闻发布的审核
(一)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网络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各相关处室、单位草拟新闻稿件后,报委厅分管领导审核。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委厅分管领导审核,委厅主要领导审定,或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进行。
七、网络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网络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网络新闻发布要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三)网络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内容和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核。
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