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四个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以及二孩生育情况,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加快城南小学建设,统筹城区学校的改扩建配套项目,有效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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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中心村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建设好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教学点。因布局调整影响学生方便入学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提供学生接送车辆、增设公交线路、提供午餐服务、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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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每年在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乡镇学校教师的同时,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未来5年将继续定向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服务乡村学校(教学点)。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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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推进乡村学校“小优精特”品质提升工程,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组建城乡学校联盟,开展城乡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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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8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委、县公安局)
(三)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学校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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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脱贫攻坚要求,继续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优先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教育更加公平、更加公正。(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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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乡学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建成全县教育专网,完善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巩固“班班通”建设成果,加快精品录播教室、云计算机教室和智慧课堂建设。推进中小学无线网络全覆盖,充分利用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教学点在线课堂,为农村地区师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水平,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乡村教师信息化大赛 ”等信息化教学推优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四)制定规划综合施策,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认真落实《绩溪县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绩政办〔2017〕23号),按照“特事特办、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中小学布局和城区划片招生方案的调整工作,合理分流生源,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9年底,城区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其他年级逐年减少大班额,并全部消除56人以上较大班额,到2020年年底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达到标准班额要求。(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委)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充实乡村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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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以及省统一部署,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及时统筹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学科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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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一体化教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优化义务教育“无校籍管理”改革方案,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吸引力。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省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荣誉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鼓励教师扎根乡村,对在乡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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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实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础上,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县教体局要建立章程编制与核准工作机制,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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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师生权益打造平安校园。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推行“管、办、评”分离,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委、县文明办、县综治办)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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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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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普惠政策,免除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城乡按统一标准发放县级公用经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学生接送车辆服务、提供午餐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工作,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规范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为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
(二)强化地方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强化地方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政府督查室)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教体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城区学位不足区域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委)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对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丽绩溪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