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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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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00802201702008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深化教育改革、重铸教育辉煌” 九年行动计划(2015—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04 发布日期: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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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深化教育改革、重铸教育辉煌” 九年行动计划(2015—2023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8-04
发布日期: 2015-08-04
绩溪县“深化教育改革、重铸教育辉煌” 九年行动计划(2015—2023年)
发布时间:2015-08-04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深化教育改革、重铸教育辉煌”

九年行动计划(2015—2023年)

 

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幸福绩溪,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提升高中教育、均衡义务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突破职业教育”的总体思路,以“提高质量、深化改革、推进均衡、促进公平”为重点,综合施治,创新作为,全力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重铸教育辉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创新发展。顺应教育改革方向,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估制度,深化学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进各类学校去行政化,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三)坚持内涵发展。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质强校、以研兴教,优化教学方式和手段,完善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四)坚持协调发展。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

三、发展目标

九年分作三步走,三年一个新台阶第1个“三年”(2015年至2017年):义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均衡,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优质生源非正常外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力争高考本科达线率、一本达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第2个“三年”(2018年至2020年):教育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学前一年教育得到普及,义务教育达到优质均衡,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基础更为坚实、后劲更为增强,力争高考本科达线率、一本达线率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第3个“三年”(2021年至2023年):以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为重点,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学前两年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品牌吸引力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创建2—3所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学校,绩溪中学进入全市一流学校行列。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发展学前教育。

  1.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逐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
  2. 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更好满足社会需求。

3.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强化业务指导,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升保育质量。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 均衡配置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校舍、设备、教师等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以农村学校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2. 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开展城乡联校共建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调整城乡学校布局和城区学校招生划片区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关爱“三残”儿童,强化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3. 坚持规范办学。强化依法办学和依法执教,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课业负担。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校长选拔、聘用、交流制度改革,提升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4. 创建特色品牌。坚持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实效性。突出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加强艺术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多样化、品质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

(三)提升发展高中教育。

  1. 提升办学质量。积极把握高考制度改革方向,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争取前三年(2015-2017)高考一本达线率年均递增3%、中三年(2018-2020)高考一本达线率年均递增4%、后三年(2021-2023)高考一本达线率年均递增3%。
  2. 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争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通过内部挖潜和外力推动,提振发展精气神。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活动各项经费,充分调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 强化校本研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强化校本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运用现代化手段服务课堂教育的能力,提升课堂效率。强化教学督查,完善评价改革,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四)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1.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徽州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业教师及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2. 拓宽办学思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并行、独立办学与合作办学并举的办学思路,发挥一校两牌(徽州学校、徽厨技师学院)作用,提升对口高考升学率,扩大办学规模。
  3. 创新办学模式。加强专业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理实一体化、做学教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就业率,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五)支持发展民办教育。

  1.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并促进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 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设立“胡晋接”校长奖,县政府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校长、班主任和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校长交流制度,强化校长培训,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家型校长队伍。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强化教师管理、师德教育和师德考核。实施名师培养计划,落实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发挥名师工作室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名师、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帮扶机制,培育更多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每年根据退休减员人数适当招聘入编教师。
  3. 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强化校本研训,重视课题研究,落实科研经费和成果奖励。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整合教研室、电教馆、电大等职能,创新培训模式,发挥培训效益。完善新选聘教师岗位培训和交流制度,加强对新教师、班主任和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转岗教师的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七)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1. 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校园局域网、教育专网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打造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2. 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全面落实教育部教育装备综合改革实验区各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升“在线课堂”建设水平。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挥信息化教育资源优势,创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促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发展。

(八)提升安全文明创建水平。

  1. 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实行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
  2. 扎实推进学校文明创建。实现乡镇学校少年宫建设全覆盖,确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正常开展。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书法教育和诗词教学进校园各项工作,积极争创省、市书法教育和诗教先进单位。

(九)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无校籍”管理,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优质均衡。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
  2.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联合、一体化、捆绑式办学。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有序推进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公办民营、公办民助、名校托管等办学模式。
  3.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理念,改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改革教育评估机制和评价方式,注重特色发展,丰富学校内涵,提高育人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教育改革发展领导组,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在教育经费安排、人才选聘、待遇落实、表彰奖励和民办教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进一步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加大投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加大绩溪中学基础设施投入,保障绩溪中学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完善高考奖励制度,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安排。对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奖励和补助性支出,由县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研。

(三)明确职责县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县财政部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并在专项经费安排和支出上重点保障;县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要强化学校安全督查和保障;县住建、国土部门要指导学校编制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保障教育发展用地;县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绩溪》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教育改革发展氛围。县教体局要科学谋划、细化措施,强化校长任期目标管理,提升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四)强化督导。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选聘专兼职责任督学,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进教育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进行跟踪督导评估。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行。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督导情况通报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奖惩机制,引导社会关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提升教育督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