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及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文件(教基[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校要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将课后服务当作急需开展的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成立绩溪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划与管理,对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评。建立健全教育与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各校要成立学生课后服务专项工作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我县在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启动课后服务工作。先在部分中小学开展试点,待完善后在城乡同步开展。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和时间,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规范实施。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课后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学校可以结合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利用课后时间,多种形式组织学生校内或校外就近就便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丰富综合实践活动形式和内容。各校要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合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节课时间。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节课时间。
高中阶段:课后服务的内容以学法指导、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和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缺补差为主。课后服务时间,周末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五、课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教体局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加强统筹规划,充分论证,稳妥进行。各试点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校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二)加强课程管理。县教体局要加强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和我省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用于集体上课。
(三)加强资源配置。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各试点学校充分运用校内师资和设备设施等各种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服务项目。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要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向社会聘用科技类、艺体类专业人士参加课后服务。农村学校要本着就近安全原则,利用农村少年宫等资源做好服务。积极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积极鼓励和动员家长委员会、社居委、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四)加强教师管理。各试点学校要提高教师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要认真分析、合理界定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计入教师课时总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补助。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行为。要以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对课后服务进行责任明确和界定,严禁变相补课。
(五)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各试点学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以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县教体局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台帐。
(六)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根据(皖教基〔2018〕22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开展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公办中小学按规定提供课后服务的,应坚持成本补偿、非营利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标准,待省定标准下发后执行。
(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学期开学初,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职责,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八)做好宣传引导。各试点学校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培训和引导,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的课后家庭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使课后服务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不断总结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经验,积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