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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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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1101201806005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投资者
名称: 县发改委其他权利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索引号: 0000001071101201806005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投资者
名称: 县发改委其他权利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1-02
县发改委其他权利目录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6 6 其他权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除核准目录外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皖政〔2017〕49号 )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除核准目录外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皖政〔2017〕49号 )九、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八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八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