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0404022018120000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名称: | 【政策解读】绩溪县发布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索引号: | 00000010404022018120000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名称: | 【政策解读】绩溪县发布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9月12日下午,我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发改委就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容进行了发布。
今年7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我县属于《通知》中的9个县、区之一。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我县2016年9月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205号)要求,2017年1月,我县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农委、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文旅委、规划局等部门参与,集中优势力量,编制了《负面清单》初稿并上报省发改委。《负面清单》上报后,经过国家、省发改委组织的多轮专家评审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审查。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7月份由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并实施。
在《负面清单》编制过程中,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作为底线,将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且对水源涵养功能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现有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全部纳入禁止类,将对局部水源涵养功能有负面影响的现有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列入限制类。
二是强化从严管控。对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布局、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三是注重衔接协同。加强与我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8个县区在产业涵盖范围、产业归类、管控要求等方面的沟通衔接,确保负面清单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及与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清单包括21大类分别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宿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具体行业归类中类和小类、以及管控要求,已经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负面清单的出台,经过反复多次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既契合中央和省要求、又符合我县实际,相信一定会对我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绩溪样板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使绩溪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四、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编制这个负面清单?下一步我们将怎么组织实施?
一是国家有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10月份,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推动各地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批复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文件中也明确要求新纳入的县(市、区)尽快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二是自身有需要。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是新安江、青弋江、水阳江的重要源头,是安徽、浙江、江苏等三省十四地的水源地,处于黄山山脉和天目山山脉的交汇节点,其生态环境关系到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生态安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将严格限制与主体功能不相符的产业准入,对现有产业从布局、规模、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倒逼淘汰高污染、高耗水产业(比如金属矿开采等行业),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这些都有助于我县保持并逐步提高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促进水和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实施负面清单对我县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总的考虑是从三个方面发力推动《负面清单》实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负面清单》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由于《负面清单》的实施涉及发改、环保、经信、商务、农业、林业、水务、文旅、住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我们将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是严把项目准入。进一步完善项目准入预审制度,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现有产业,不再批准新、改、扩建项目;对列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规划发展产业和规定禁止新建的限制类产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对布局、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污水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制类产业项目,不批准建设。
三是落实管控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确保按清单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采砂制砂、农村小水电、非煤矿山、粘土砖瓦窑等专项整治。此外,还将严格落实好种植养殖方面的管控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引领县域内工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健康发展政策的扶持,强化企业帮扶,突出产业导向,加快企业转型合作,加大企业的后劲培育,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类非金属矿,我县主要有萤石矿、石英矿和建筑石料用石灰矿。对于这类矿山,按照《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把审批关,暂停新设露天采矿权、暂停露天采矿权矿区范围扩大等审批事项;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督促开采企业采取有效的收尘、防尘措施,预防和减少扬尘。
第二类有色金属矿主要是铅锌矿和钨矿。按照《负面清单》的要求,主要是通过政策性关闭和到时期退出或者提前退出的方式进行管控,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代码及名称) |
中类(代码及名称) |
小类(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2 |
备注3 |
一、限制类 |
|||||||
1 |
A 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1稻谷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坡地开垦应立即开展退耕还林;十五到二十五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退耕还林。 2、禁止毁林、毁草、烧山开垦,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3、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面积种植。 4、烟草种植规模调减至1500 亩左右。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2 |
0112小麦种植 |
||||||
3 |
0113玉米种植 |
||||||
4 |
0119其他谷物种植 |
||||||
5 |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0121豆类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6 |
0122油料种植 |
||||||
7 |
0123薯类种植 |
||||||
8 |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
0134烟草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9 |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
0141蔬菜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利用天然林资源发展食(药)用菌,年生产规模控制在500万棒以内。 2、现有采用消耗林木资源发展食用菌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改变种植方式。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10 |
0142食用菌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11 |
A 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43花卉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通过毁林、全垦等不合理方式开垦种植,控制种植规模。 2、禁止新建未采取设置隔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3、禁止采挖野生黄山松、红豆杉、兰花、杜鹃等珍稀资源。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12 |
0144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13 |
015水果种植 |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果园、葡萄园、茶园等使用非生物类除草剂。 2、禁止通过毁林、全垦等不合理方式开垦种植,茶叶种植规模控制在10万亩以内。 3、禁止新建未采取设置隔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14 |
0152葡萄种植 |
||||||
15 |
0159其他水果种植 |
||||||
16 |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
0161坚果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17 |
0162含油果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
18 |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
19 |
017中药材种植 |
0170中药材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通过毁林、全垦等不合理方式开垦种植,种植规模控制在6万亩以内。 2、禁止新建未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阶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种植项目。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20 |
A 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2造林和更新 |
0220造林和更新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通过全垦等不合理方式造林。 2、不得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树种替换。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21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木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 2、禁止采伐公益林(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和省级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3、禁止采运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和受保护的其他植物。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22 |
03畜牧业 |
031牲畜饲养 |
0311牛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养区禁止规模化养殖畜禽。 2、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仅布局在《绩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适养区。推进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实行源头或末端处理,促进循环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规模,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23 |
0313猪的饲养 |
||||||
24 |
0314羊的饲养 |
||||||
25 |
032家禽的饲养 |
0321鸡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26 |
0322鸭的饲养 |
||||||
27 |
0323其他家禽 |
||||||
28 |
04渔业 |
041水产养殖 |
0412内陆养殖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在境内水库、河流内投饵网箱养殖。 2、在登源河范围内全面禁渔和禁止人工养殖。现有采用投饵网箱养殖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29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新建、改扩建露天开采项目;现有位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限期退出。 2、其他区域的现有矿山应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水平须满足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并对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3、现有生产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4、现有矿山点数量只减不增,年开采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开采规模。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30 |
1013耐火土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
31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现有一般产业 |
|||||
32 |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33 |
C制造业
|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
1351牲畜屠宰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34 |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
35 |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
1371 蔬菜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
36 |
1372 水果和坚果加工 |
现有主导产业 |
|||||
37 |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1酒的制造 |
1512白酒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项目。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限制类 |
|
38 |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1木材加工 |
2011锯材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加工利用率偏低的项目。禁止以天然林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39 |
202人造板制造 |
2021胶合板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项目。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限制类 |
||
40 |
203木制品制造 |
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加工利用率偏低的项目。禁止以天然林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 2、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 3、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1 |
C制造业
C 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2造纸 |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项目。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限制类 |
42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不得含有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企业全部进入绩溪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3 |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4 |
263 农药制造 |
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含有农药原药制造,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企业全部进入绩溪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5 |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企业全部进入绩溪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6 |
27医药制造业 |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不得含有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企业全部进入绩溪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7 |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2塑料制品业 |
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8 |
2929其他塑料制品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49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3011水泥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项目。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限制类 |
|
50 |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51 |
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 2、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项目不得采用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和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 3、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52 |
C制造业
|
31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
314钢压延加工 |
3140钢压延加工 |
现有主导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53 |
33金属制品业 |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禁止含有电镀工艺,仅限布局在现有开展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绩溪经济开发区)。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现有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54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
441电力生产 |
4412水力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项目。 2、现有无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由鼓励类上升为限制类 |
55 |
4414风力发电 |
规划发展产业 |
1、禁止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风电项目,县城和乡镇集镇规划区、水库设计水位线1000米以内、农用地、生态脆弱地区禁止新建。 2、新建项目自竣工后限期一个年度内对破坏的林草植被进行恢复。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
56 |
H住宿和餐饮业 |
61住宿业 |
611旅游饭店 |
6110旅游饭店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农家乐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2、已建农家乐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予以关停。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57 |
K房地产业 |
70房地产业 |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2、禁止在林地、草地、退耕还林和影响水源保护区域新建、改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58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
7852游览景区管理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2、新建旅游景区须符合《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 3、新建旅游景区必须配套建设固废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等设施。 4、现有景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
由允许类上升为限制类 |
二、禁止类 |
|||||||
1 |
B采矿业
|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069其他煤炭采选 |
0690其他煤炭采选 |
规划发展产业 |
主要指石煤开采,禁止新建。 |
由允许类上升为禁止类 |
2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1常用金属矿采选业 |
0912铅锌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原 则上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对停产和关闭的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由限制类上升为禁止类 |
|
3 |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
0931钨钼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由限制类上升为禁止类 |
|||
4 |
C制造业 |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 纸浆制造 |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由限制类上升为禁止类
|
版权所有:绩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皖ICP备07008385号-1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 运维电话:0563-8158055 网站标识码:3418240001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