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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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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946/201908-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8-10-10
索引号: 003262946/201908-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8-10-10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办〔2016〕38号

 

 

 

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绩溪县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徽文化特质、彰显皖南风情、对区域发展有较强带动力和支撑作用的特色小镇,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6〕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一乡一品”工程、全域旅游创建和美丽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分类分批、动态调整”创建方式培育建设特色小镇,上庄镇、伏岭镇、瀛洲镇、家朋乡率先启动,力争到2020年建成4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7个左右县级特色小镇。

(一)内涵要求。在现有的人口集聚地和村镇基础上,突出产业发展,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融合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空间平台。一要具备“村镇+产业”要素,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或发展潜力。二要依托优良的生态环境,符合形态、实感和观感要求,有文化旅游基础且在旅游景区和美丽乡村中心村中选择培育。三要有明确核心区域。核心建设面积为1-3平方公里左右,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通达。四要集聚必要的基础要素。有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必要的保障平台。

(二)产业定位聚焦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电子商务、运动休闲、农林产品加工等产业,注重我县徽雕、徽墨、徽菜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上庄镇、伏岭镇、瀛洲镇、家朋乡要依托已有的产业基础、文化资源和旅游景区培育特色小镇,其他乡镇在此基础上要结合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小镇,真正把特色产业文章做好。

(三)规划引领规划建设区域原则上集中连片、边界清晰且有足够的拓展提升空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功能。县规划局要会同上庄镇、伏岭镇、瀛洲镇、家朋乡迅速开展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

(四)投入标准。县级特色小镇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扣除商品住宅项目和公建类房地产开发投资),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三分之一。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建设期限可放宽到5年,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第一年投资不少于总投资的五分之一。应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二、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特色小镇创建书面材料,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及概念性规划等。

(二)审核批准。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待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创建名单。

(三)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度完成投资占创建方案总投资的比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成度、效益指标(包括年度产值、税收、新增就业人数、年度旅游接待人次等)、特色指标等。

(四)验收认定。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绩溪县特色小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用地。结合“多规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列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优先保障用地。对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且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市和县8:2配套比例给予保障。

(二)加大财政奖补。鼓励上庄镇、伏岭镇、瀛洲镇、家朋乡率先争创市级特色小镇,四个乡镇的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对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由县财政安排各100万元的启动资金;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基金(一期),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给予一定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专项资助的特色小镇,按照市和县1:3比例配套资助;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50%,给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对特色小镇创建期内建设的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对小镇内为服务特色产业新设立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三)创新融资支持。县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含天使基金)和产业扶持基金要加强与特色小镇项目对接,鼓励其与特色小镇相关投资主体、其他社会投资机构合作新设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项目的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引导基金,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色小镇的培育创建。  

(四)支持项目申报。将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争取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特色小镇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帮助小镇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等荣誉、品牌。

(五)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县各项人才政策,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增强人才智力保障。对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溪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乡镇、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发改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建立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按季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三)严格目标考核。对纳入培育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目标办另行制定。注重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任务的,退出创建名单。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县级特色小镇,支持申报市、省级特色小镇。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评估总结培育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