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6276X/201908-0020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实施“双百”工程 促进经济 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索引号: | 00326276X/201908-00207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实施“双百”工程 促进经济 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双百”工程 促进经济
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全县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聚力实施“双百”工程,切实增强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实施“双百”工程,即通过若干年的锲而不舍、持续用力,确保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和“四上”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总数分别发展到百户以上,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电子商务四大主导产业年产值均达到百亿元。“双百”工程统筹企业与产业,坚持扬长补短、转型升级,致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统筹质量与规模,坚持挖潜存量、做强增量,力促经济主体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统筹经济与环保,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实施“双百”工程是落实省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平台和抓手。省市出台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措施,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系统的思维、精准的措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施“双百”工程既紧扣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立足绩溪发展定位和现状,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是省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绩溪方案”,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绩溪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根子在于企业规模不大、发展层次不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做大做强以“五上”企业为核心的实体企业,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市场主体支撑。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彰显地域特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我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和电子商务产业,既体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战略定位,也与绩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高度契合。
“双百”工程是促进全县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本身必须充分体现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加快创新驱动,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要全力“去降补”,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扩大项目投入,充分发挥好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产业发展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发展整体性平衡性;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实施“双百”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入推进“创新活县”战略,加快补齐创新短板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提高到1.5亿元,主要用于扶持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其中,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基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及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二号基金)3000万元(包括天使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9000万元,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商务局〉、县农委、县文旅委等)
2.开展全民创业创新年活动。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平台,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研发平台。壮大创业创新主体,争取新登记市场主体1000户,其中新登记企业300户。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支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修订完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加大创新主体、研发投入、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等的扶持力度,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件。积极申报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对通过市级基地评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的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对认定为省级集聚示范园区、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同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3.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出台招才引智政策,力争5年吸引4000名大学生和技能人才在绩溪县就业创业。修订完善《绩溪县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力争每年新引进2个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并按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依托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绩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评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同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4.实施主导产业升级培育工程。修订完善“4+1”产业政策体系,出台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电子商务产业升级培育实施方案,分产业制定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措施,通过创新引领、政策激励,推动四大产业实现质量、规模的“双跨越”。坚定不移实施“文旅强县”战略,扎实开展徽菜美食文化旅游年活动,以全域旅游为抓手,加快重大文旅项目建设,补齐“购、娱”短板,推进文化旅游产品以观光为主向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为一体的复合型产品转变,确保2018年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力争全县旅游综合收入年净增10亿元、生产型文化旅游企业产值年均递增15%,到2022年产值超100亿元。扶持发展汽车零部件、电工电气、非标异型链、高端金属结构材料等机械制造产业,每年新引进10户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出台扶持自动化改造企业(中心)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力争到2022年产值超100亿元。编制健康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健康食品医药产业园承载能力建设,每年新引进8户以上食品精深加工、医药生产企业,强化品牌培育,力争到2022年,基地企业发展到60家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巩固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成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来绩发展电商新业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创意、移动传播等数字经济产业,完善电商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与农业林业、文旅康养、先进制造、商贸等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全县网络交易额年均增长25%以上、电商配套服务产业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到2022年产值超100亿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委、县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委〈商务局〉;协同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壮大实体经济
5.加大闲置用地和低效企业嫁接重组工作力度。坚持进退并重,出台处置闲置用地和低效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设立5000万元处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嫁接重组闲置用地和低效企业。对重组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项目实行补助,其中,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补助;6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按1.5%给予补助;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部分,按2%给予补助;2亿元以上部分按2.5%给予补助。对兼并重组本县工业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收的,县财政对企业兼并重组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制定“三类土地”处置办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协同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执行《绩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加快推进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出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意见。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尽快完成吴家山安置区三期194套安置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城区被征地农民、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继续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大学生及园区入园企业外籍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县住建委;协同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局等)
7.继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现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成本。按照“清单项目总数只减不增”的原则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政策举措,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从2018年5月起顺延一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20%下调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取消临时接电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税融通”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协同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
8.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投放实体经济新增贷款纳入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A级、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给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还款便利。引导金融机构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制度,减轻企业“过桥”融资压力。深化“4321”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担保公司积极创新抵质押方式。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将新设企业比照B级纳税人纳入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池规模,提高资金周转运行效率。加大上市挂牌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已挂牌企业转板挂牌(上市)融资。加强与域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合作,为企业实现股权合作提供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园区管委会、县人行、县银监办等)
9.培优扶强实体企业。组织实施“五上”企业培育工程,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并动态调整企业培育“梯队”名单,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其中今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5户以上、“四上”企业各净增3户以上。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进的成长性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套)设备购置额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对单台(套)设备购置额在50万元(含)以上或者机器人的,给予设备购置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纳入一套表平台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至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商务局〉、县统计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文旅委等)
10.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或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及其骨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宣城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3A、2A、1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县财政局等)
四、狠抓项目工作,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11.积极谋划争取项目。成立项目专项谋划小组,修订完善项目谋划考核办法,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创新平台、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深谋一批重大项目,动态建立总数超100个、总投资80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库。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和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生态功能区、省级特色小镇、“三重一创”、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国家及省级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同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12.提速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四督四保”、“三查三单”、“四个一”、“五项机制”等制度,实行县委季调度、县政府月调度、联系县领导和牵头部门及时调度等工作机制,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力争今后三年实施重点项目200个,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强铁路、公路、水利、管道、电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确保杭黄高铁今年年内建成通车,推动宣绩高铁、杭临绩高铁早日动工;加快绩谭旅游快速通道、X093扬板路改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及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扬溪源水库、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有序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速建设天然气支线管道绩溪段;加快农网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同单位: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铁路办、县抽水蓄能办、县供电公司等)
13.保障项目要素供给。拓宽项目筹资渠道,积极推进县城投公司、旅投公司、交投公司、水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加速培育核心主业;探索设立多层次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稳妥利用多种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水务局、县文旅委等)
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电子商务等项目用地;对用地规模较大、无法一次性满足用地指标需求的重点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对项目中利用现有自然景观,不明显改变地表形态和植被覆盖的前提下,从事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的用地,不征不转或只征不转,继续按现用途管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其中小微企业可以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同时对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享受我县盘活存量、利用低效用地政策以及过渡期土地政策。完善征迁体制机制,确保征迁工作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力争适度提前。(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同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综合执法局、县园区管委会等)
五、深化对接合作,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14.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绩溪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与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基础设施联通化、产业发展联动化、科技创新一体化、区域市场融合化、生态环保联控化、公共服务共享化,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围绕全市打造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四个特色之城”的要求,充分发挥绩溪自身优势,深化与杭州都市圈、黄山等地的合作交流。以加快推进融杭融黄交通为重点,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出台县生态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与上海、杭州等地开发区战略合作,提升园区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以杭州推进城市国际化和环杭州湾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吸引信息经济、文化创意、商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向我县转移;积极参与高铁时代“名城-名湖-名山”大旅游,深度融入杭州、黄山旅游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同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委、县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县铁路办、县规划局等)
15.扎实推进精准招商。出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带动性强、财政贡献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健康食品医药、电子商务等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乡情招商,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继续实行《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发展一批招商专员、招商顾问,力争在引进央企国企、大集团和上市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来绩投资上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协同单位:县直各单位)
16.增创外贸发展新优势。修订完善绩溪县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四方保税仓拓展业务,积极申报异型链条和农产品(茶叶)出口基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进口先进设备,提高外贸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和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深化与乌克兰布罗瓦雷市的友城合作,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年实际投资或承包工程当年完成营业额超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协同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县财政局、县招商局等)
17.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窗口无否决权”、“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机制,启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建立完善联动推进、协调调度、问题解决、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强化县“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和六个职能工作组职责。深入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百名干部联百商”、“百名干部联百村”活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弘扬劳模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徽匠精神”,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协同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18.聚力实施乡村振兴“五百工程”。认真落实《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实施“五百工程”(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百个景区村庄创建、百村家风家训引领、百村善治示范、百名能人带动增收工程)为抓手,坚持要素、资源、公共服务等向乡村倾斜,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创造“绩溪特色”,力争我县乡村振兴走在全市、全省前列,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40个村的创建工作。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其中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品牌宣传推介、茶叶加工厂改造建设、茶园基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县担保基金切块20%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担保。实施百个景区村庄创建工程,加快景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五个一”建设,加强乡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因村制宜开发体验性、参与性强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培育3条以上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百村家风家训引领工程,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通过挖掘整理、宣传展示、活动践行,加大对优秀家风家训的传承和弘扬,让民风更淳朴、乡村更文明。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县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活动,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实施百名能人带动增收工程,建立健全乡土能人培养、服务、评价、激励、使用等机制,着力建设一支以乡村企业家、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为主体的乡村能人队伍,带动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文旅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协同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19.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市、县级中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长效管护等。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推动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持续推进自然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清除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牵头单位:县美好办;协同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等)
20.加快发展特色镇域经济。增强乡镇一级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抓发展、抓经济的内生动力。适时修订完善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政策,支持各乡镇高品质建设各类特色小镇,形成以上庄雕刻时光小镇为“排头兵”,伏岭徽州味·道小镇、瀛洲徽商故里小镇、家朋摄影小镇为“生力军”,其他特色小镇为“后备队”的三级建设梯队。完善乡镇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得分前6位的,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同单位:县目标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文旅委等)
21.开展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坚持“大景区”理念,深化“四创一建”,加快打造宜居宜游特色城市,创成国家卫生县城(健康县城)。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健全落实规划管控机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施“畅通工程”、“安居工程”、“生态工程”、“光彩工程”,保持并强化徽风绩韵特色,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实施市容提升行动、环境洁净行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城建“清零”行动、主街道乱搭建清理行动,加强城市智慧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委;协同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委、县卫计委、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等)
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风险底线
2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僵尸”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做好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防范化解到期债务违约风险。加强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控制,积极化解处置存量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监管全覆盖。深入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三大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协同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监办等)
23.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债务管理和检查监测,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稳妥处置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适度举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相适应。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债券使用,积极开展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债券管理规范性和资金绩效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同单位: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等)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断改善社会民生
24.提高脱贫质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紧围绕“四个转变”“五个统筹”新要求,持续深化“八项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考核翻身仗,确保进入全省“好”的行列。夯实精准扶贫载体,完善贫困人口核准核实对接机制,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常态化管理。实施新一轮三年脱贫滚动计划,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更加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育脱贫典型,树立帮扶标杆;加快建设扶贫产业基地,集中资金、集中力量建设14个特色种养殖基地、8个乡村旅游扶贫基地、4个石斑鱼养殖基地,同步推进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标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确保今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不返贫。坚持脱贫不脱帮扶、不脱政策、不脱项目,统筹抓好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帮扶。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协同单位:县直各单位)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精准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县政府10件民生实事,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居保人均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双提升,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边缘户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抓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供给模式,多渠道增加民生供给。(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等)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绩溪样板”
26.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序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执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将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节水建设的稳定增长机制。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资金,深入推进采砂制砂、农村小水电站、非煤矿山、殡葬管理、粘土砖瓦窑、“散乱污”企业等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园区管委会等)
27.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开展水和大气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各乡镇水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和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持续推进林长制,强化护绿、管绿、增绿、用绿、活绿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优先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
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子方案,与省、市《意见》一并落实,协同单位要主动作为、共同推进。本意见明确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县直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起草,及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确保6月底前全部出台。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底、12月中旬报县委、县政府。本意见所涉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全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对标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执行力深化年活动,弘扬专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把实施“双百”工程、促进更高质量发展贯穿于经济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上,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要压紧压实责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健全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全县经济在更高质量发展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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