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绩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绩政办〔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界定及条件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2、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3、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转、质量提升、安全发展为前提,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实行成本核算、合同约定、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4、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各类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要求规范办园。班级师资配备具备“两教一保”条件。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社会评价良好。
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管理
1、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教体局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教体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2、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年检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摘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
三、建立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
1、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皖价费([2017]56号)和绩溪县物价局绩溪县教体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绩价[2017]45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建立民办学校退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综合考虑办园成本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皖价费(2016)92号)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采取备案制,不得私自调价。
四、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1、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投入,支持公办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并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稳步推进绩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建设项目。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科保教,督促公办幼儿园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乡镇经费运转困难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每学年结束对乡镇幼儿园办园质量参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考核,按等次进行奖补。
2、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引导和支持;保障其在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年检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3000元奖励,年检良好给予2000元奖励。每学年结束后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估考核,按等次进行奖补。公建民营的幼教点和看护点由属地中心园考核,结果报教体审核,对安全工作落实,保教较为规范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3、完善幼儿资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积极开展校内资助,校内资助的比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五、健全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发展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确保我县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扎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
2、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须用于园所建设、设备添置、教师培训等,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园水平,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福利。
3、加强督查监管。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学籍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化管理作用,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准确、填报规范,要通过年检、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安全工作、办园条件、师资水平、卫生保健、保教质量、幼儿资助、实际收费等方面进行督查,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