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遭遇洪涝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损坏。为切实帮助因灾损坏住房群众修缮家园,根据皖民救字〔2018〕105号和宣民减救字〔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编制清单、压实责任、有力推进,确保在 10月 31 日前因灾损坏群众住房修缮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主。因灾损坏群众住房修缮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损坏住房群众是修缮的主体。
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要素,做好维修的规划。
突出重点、兜底保障。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区分修缮对象,重点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建房。
通盘谋划、统筹政策。通盘谋划整个维修工作,把因灾损坏群众住房修缮与其他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修缮对象
修缮对象为今年来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修缮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维修能力或维修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等群众;一般维修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群众。
下列情形不得列入修缮对象:1.已在异地新建(购)住房、旧房倒塌或损坏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或损坏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或损坏的;4.非因灾倒损房屋的。
四、目标任务
经乡镇摸排上报、县救灾办统计,2018年我县倒损群众住房修缮任务为因灾损坏群众住房,具体为:维修加固 7 户 7 间(其中:低保户 1户1 间、一般户 6户 6间)。
维修加固任务10 月 31日前全部完成,确保受损群众住房安全。
五、时间要求
全县因灾倒损群众住房修缮工作任务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 1日至 9月 7 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9 月 7日至 10月 31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1月 1 日至 11月 30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总结经验。
六、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科学规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逐村逐户核实情况,确定修缮对象。按照“村造名册、镇建台帐、县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精准到户。注重安全,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防灾避灾因素,确保修缮房屋质量安全。
(二)分类救助,重点帮扶。按规定和程序落实政府补助,补助标准为:维修加固户均0.2万元。加大对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困难户的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金、政策叠加、兜底保障,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修缮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统筹政策,合力推进。将灾后修缮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整合起来,合理制定修缮方案,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督促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落实保险理赔。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居民住房维修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等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加快进度,保质完成。因灾损坏群众住房修缮以群众自修为主。要指导群众抢抓晴好天气,倒排工期,加快修缮。对能力弱的群众,要积极提供必要的采购建材、协调施工力量等服务;对部分自修确实有困难且主动意愿由政府代修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帮助群众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修。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跟踪、指导、督促修缮工作,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修缮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受灾群众住房问题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损房修缮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8]12号),完善“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工作体系,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将因灾损坏住房修缮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二)定期调度,督查检查。乡镇民政所要实时掌握修缮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调度,对修缮工作中发现的进展不平衡、质量不过关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省市县民政部门将定期对修缮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切实加强对损坏住房修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正确、到位。要按照“一户一档、规范建档”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及时整理收集竣工照片。要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入住一户”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修缮入住,让损房农户温暖过冬,安全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