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秋季学期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高中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省教育厅2010皖教助4号文件,2018年秋季学期,由中央和我省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我省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和各年级、各教学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领导:
组长:黄一相 副组长:许友飞、黄健
成员:高中班主任、许坤
二、明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评定。
资助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按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3000元;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各年级、各班级要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 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5-7人)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全班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办卡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学校将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上报备案待查。
四、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的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会计账籍,规范会计核算。
各年级各班级要向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深入人心,使全体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五、具体安排
1、评议准备:各班级先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在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名单,班主任为组长,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为5-7人(申请人需回避),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基本申请条件和优先资助条件。
2、申请学生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班级提交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手写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书写。
3、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资助对象,对照基本申请条件和优先资助条件(注意综合表现),认真负责地评议(主要有查看手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是否在校在籍),确定资助对象及档次,填写班级评议记录,公示班级受助学生名单,将班级公示拍照留存。班主任给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申请表。
4、材料收集:2018年10月20日前,各班级协助学校领导组做好相应的核查工作,将受助学生手写申请、贫困证明、高中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班级评议记录、受助学生一览表和公示照片交到校资助办公室。
5、建立完善受助学生档案,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请高中部各班级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扎实及时地做好各项工作。
安徽绩溪睿阳学校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