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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805-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残疾人
名称: 【单位反馈】绩溪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汇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8-05-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1805-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残疾人
名称: 【单位反馈】绩溪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汇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8-05-15
【单位反馈】绩溪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意见反馈汇总
发布时间:2018-05-15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农委意见:第三十三条 农委负责加强对进入农贸市场销售前的农畜禽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做好农产品安全源头管控工作。修改为: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规划局意见:提出意见如下:第二十九条,“功能完善”属于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内容,建议调整至第二十七条。
  3. 执法局意见:第五章:监督管理 中的“第三十五条”建议修改为: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乱张贴等实施监管。

因为农贸市场内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市场承包责任公司负责,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建议在“第三章第十三条(二)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中加上“必须将垃圾直接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到其它的垃圾收集点。”

  1. 住建委意见:原有第三十条: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修改为第三十条:住建委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