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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40200201612001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报
名称: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3年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7-03 发布日期: 2015-07-03
索引号: 0000001140200201612001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报
名称: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3年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07-03
发布日期: 2015-07-03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3年度)
发布时间:2015-07-0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13年度

 

 

 

 

 

 

 

 

 

 

 

 

绩 溪 县 统 计 局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 一 五 年 六 月

 

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绩溪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溪县统计局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4个,增长31%;产业活动单位1540个,增加257个,增长20%;个体经营户8443个,增加1354个,增长19.1%,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090个,无证照个体经营户4353个(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88

100

企业法人

765

59.4

机关、事业法人

169

13.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54

27.5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40

100

第二产业

455

29.5

第三产业

1085

70.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4090

100

第二产业

341

8.3

第三产业

3749

91.7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10个,占31.8%;制造业319个,占24.7%;批发和零售业141个,占10.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34个,占57.1%;住宿和餐饮业480个,占1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3,占12.3%。(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1288

  4090

采矿业

 28

3

制造业

319

2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

10

建筑业

42

60

批发和零售业

141

23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

503

住宿和餐饮业

24

4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2

金融业

10

-

房地产业

25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

3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

292

教育

38

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

5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0

-

注:表中金融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5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0 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65个,比2008年末增加132个,增长20.8%。其中,内资企业761个,占99.5%;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4个,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2%;私营企业634个,占82.8%(详见表3)。

表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765

内资企业

761

  国有企业

17

  集体企业

2

  股份合作企业

2

  联营企业

4

  有限责任公司

71

  股份有限公司

14

  私营企业

634

  其他企业

1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

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389人,比2008年末增加3931人,增长17.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840人,比2008年末增加6591人,增长45.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898人,占41.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42人,占16.5%;建筑业3098人,占11.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67人,占51.4%;住宿和餐饮业1483人,占14.5%;制造业1233人,占12.0%(详见表4)。

表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

营户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6389

10240

采矿业

352

18

制造业

10898

12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7

28

建筑业

3098

155

批发和零售业

1220

52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0

1016

住宿和餐饮业

871

14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

3

金融业

200

 

房地产业

462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9

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5

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5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8

729

教育

1557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96

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1

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42

-

注:表中金融法人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 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20.1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4.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5.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4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9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8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2.0%;零售业70个,占9.4%;批发业68个,占9.2%。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98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2.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33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5%;建筑业1720人,占8.9%;零售业594人,占3.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2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39亿元,占19.1%;房地产开发经营2.72亿元,占3.2%。(详见表5)

表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

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742

15989

85.9

工业

386

10335

54.21

建筑业

39

1720

2.06

交通运输业

24

413

0.79

仓储业

3

19

0.74

邮政业

5

59

0.02

信息传输业

4

27

0.0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32

0.05

批发业

68

594

2.41

零售业

70

454

1.78

住宿业

12

346

1.19

餐饮业

12

525

1.06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

144

2.72

物业管理

5

109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5

560

16.39

其他未列明行业

46

652

2.37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1个;新能源产业9个。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1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8%。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9.4%,比2008年末下降了4.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1%,下降了1.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7.5%,提高了9.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2%,提高了1.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0.4%,下降了1.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6.4%,下降了0.2个百分点。

   在全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3.4%,比2008年末下降了5.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5.5%,提高了4.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5.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4.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3%,第三产业占9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4%,第三产业占86%。

七、工 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88个,从业人员11577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7.4%和3.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84个,占98.9%;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4个,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个,占全部企业的0.8%;私营企业358个,占92.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6%,私营企业占88%(详见表6)。

表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388

11577

内资企业

384

11446

    国有企业

3

66

    联营企业

2

16

    有限责任公司

14

1064

    股份有限公司

2

51

    私营企业

358

10188

    其他企业

5

6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

42

外商投资企业

2

8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8个,制造业31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1个,分别占7.2%、82.20%和10.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制造业占94.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6%、11.3%和7.6%(详见表7)。

表7: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388

1157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

66

非金属矿采选业

24

285

其他采矿业

1

10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443

食品制造业

11

16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

161

纺织业

10

1306

纺织服装、服饰业

14

75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8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2

715

家具制造业

3

53

造纸和纸制品业

4

13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

29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3

868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

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

735

医药制造业

3

328

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5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7

86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8

87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

41

金属制品业

10

337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

1686

专用设备制造业

8

174

汽车制造业

7

39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

27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

1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5

22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

10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35.1%(详见表8)。

表8: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合计

61.2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36

非金属矿采选业

2.2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29

食品制造业

1.1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23

纺织业

5.86

纺织服装、服饰业

0.9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1

家具制造业

0.04

造纸和纸制品业

0.4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2

医药制造业

1.2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0.5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0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金属制品业

2.15

通用设备制造业

7.2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

汽车制造业

1.9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7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77

八、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42个,从业人员3098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33.3%和68.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2个,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个,占2.4%,有限责任公司7个,占16.7%,股份有限公司1个,占2.4%,私营企业33个,占78.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3.7%,私营企业占89.3%,其余类型企业占7%(详见表9)。

表9: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2

3098

内资企业

42

3098

   国有企业

1

115

   有限责任公司

7

189

   股份有限公司

1

27

   私营企业

33

27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5.7%;建筑安装业占21.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6%;建筑安装业占3.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5 %(详见表10)。

表10: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2

3098

房屋建筑业

14

2387

土木工程建筑业

15

484

建筑安装业

9

122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4

10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4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17.1.0%(详见表11)。

表1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合    计

4.4

房屋建筑业

2.25

土木工程建筑业

1.81

建筑安装业

0.31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0.08

九、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1个,从业人员1220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4%和657.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8.9%,零售业占51.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0.6%,零售业占49.4%(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

单位

(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41

1220

批发业

69

618

 农、林、牧产品批发

8

9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8

22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

1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

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2

8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

9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8

38

 贸易经纪与代理

1

3

 其他批发业

5

43

零售业

72

602

 综合零售

6

21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

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

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

1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27

12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0

7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3

6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0

9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0.7%,有限责任公司占10.6%,私营企业占80.1%,其他类型占8.6%。(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141

1220

内资企业

141

1220

  国有企业

1

24

  集体企业

1

10

  股份合作企业

1

7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5

87

  股份有限公司

5

88

  私营企业

113

978

  其他企业

5

2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5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35.2%。(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7.44

批发业

5.33

 农、林、牧产品批发

0.3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5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0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2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8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5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2

 其他批发业

0.11

零售业

2.11

 综合零售

0.8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0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0.4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2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1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32

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2个,是2008年末6个的5.3倍;从业人员491人,比2008年末增长93.3%。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详见表15)。

表1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

491

内资企业

32

491

     国有企业

2

113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2

11

     有限责任公司

5

111

     股份有限公司

1

15

     私营企业

21

238

     其他企业

1

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2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4.1%(详见表16)。

表16: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52

  道路运输业

  0.72

  水上运输业

-

  航空运输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04

  仓储业

0.74

  邮政业

0.02

十一、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871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41.2%和62.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餐饮业各占5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9.7%,餐饮业占60.3%(详见表17)。

表17: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4

871

住宿业

12

346

  旅游饭店

12

346

  一般旅馆

-

-

  其他住宿业

-

-

餐饮业

12

525

  正餐服务

12

525

  快餐服务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其他餐饮业

-

-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4.2%,私营企业占83.3%,其他类型企业占12.5%。(详见表18)。

表1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4

871

内资企业

24

871

  国有企业

1

71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3

45

  股份有限公司

-

-

私营企业

20

755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2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5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亿元(详见表19)。

表19: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26

住宿业

1.19

  旅游饭店

1.19

  一般旅馆

-

餐饮业

1.07

  正餐服务

1.07

  快餐服务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其他餐饮业

-

十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比2008年末22个减少15个;从业人员59人,比2008年末下降39.7%。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20)。

表20: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

59

内资企业

7

59

     有限责任公司

3

11

     私营企业

4

4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3亿元,同2008年末持平(详见表21)。

表21: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1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5

十三、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5个,比2008年末增长38.8%。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6个,比2008年末增长23 %;物业管理企业5个和2008年末持平。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62人,比2008年末增长75.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16人,比2008年末增长53.7%;物业管理企业109人,比2008年末增长131.9%(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5

462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

332

  物业管理

5

109

  房地产中介服务

2

4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

  其他房地产业

2

1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24.18亿元,比2008年增长277.8%,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23.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03亿元(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4.18

  房地产开发经营

23.5

  物业管理

0.03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2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其他房地产业

0.63

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5个,从业人员560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66.7%和212.8%。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24)。

表2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

560

内资企业

55

560

     国有企业

5

32

     集体企业

1

71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4

174

     股份有限公司

2

57

     私营企业

30

216

     其他企业

3

1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3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976%。

十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从业人员89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50%和147.2%。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25)。

表2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

89

内资企业

10

89

     国有企业

2

12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1

1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

7

     股份有限公司

1

9

     私营企业

4

54

     其他企业

1

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25%(详见表26)。

表26: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06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0.0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十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14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326人。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83亿元。

十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153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4.3%和26.4%。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27)。

表2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

153

内资企业

8

153

     国有企业

1

5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私营企业

7

148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4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37.9%(详见表28)。

表28: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0.04

  居民服务业

0.02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02

  其他服务业

 

十八、教 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8个。教育从业人员155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个从业人员69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1488人。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25亿元。

十九、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3个,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96人。其中:企业法人1个从业人员4人。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1亿元。

二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0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151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42人民。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4亿元。

二十一、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10个,从业人员4342人。

二十二、农、林、牧、渔服务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149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各级民政、税务等部门登记的个体户。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法人单位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单位。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7〕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各表中“0”表示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表示无该项数据。

公告中数据录入较多,虽然多次审核可能还有地方出现错误,敬请谅解并及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