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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300708201512014 组配分类: 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督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0-29 发布日期: 2015-10-29
索引号: 0000001300708201512014
组配分类: 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督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5-10-29
发布日期: 2015-10-29
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5-10-2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芜湖“10.10”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推入了公众视野,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绩溪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第二督查组,联合住建委、安监局、消防大队、文旅委、行政执法局、华阳镇政府等部门对城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督查先后对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夜市、路边摊点等燃气餐饮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逐户摸排和隐患排查。各单位依据职责、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单位进行安全宣传指导。重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的餐饮场所;查处取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检查现场检查人员还向经营户和群众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使用年限常识以及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使用环境,并要求经营户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坚决抵制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避免发生危险。

目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督查还在进一步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