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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90205201709007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公告(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7-09-21
索引号: 0000001190205201709007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公告(第二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7-09-21
绩溪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2017年8月,县安监局联合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现状“专家会诊”,安监局执法人员共同参与执法检查。专家组踏勘了企业生产现场,查阅了企业安全生产软件档案资料,对照《检查表》逐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编制了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和对策措施。为进一步督促被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隐患的整改,经研究,现将此次工贸行业第二批11家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公告如下:

绩溪县自然派贸易有限公司 :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车间大门旁未配置灭火器。

3、灭火器失效未检测,灭火器被堵塞。

4、未安装应急照明,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5、过道门头过低,无防碰撞标识,人行通道有杂物,不仅影响通行且不符合消防规定。

6、仓库内通道不畅,灭火器设置的位置不正确且失效,货物堆放未分类。

7、仓库停放电瓶车。

8、可燃物覆盖住电线。

9、车间通道被堵塞。

10、电线直接敷设在铁管上,未穿管保护。

11、可燃物上方灯具为非防爆灯。

12、消火栓被堵塞。

13、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配电箱体未接地,个别配电箱内放置有可燃物。

14、化学品与可燃物及其他物品混放。

15、砂轮机无防护罩,且系淘汰类产品,禁止使用

16、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17、配电箱无盖板,配电箱未接地,有积尘;用电线路私拉乱接;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

18、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

19、设备照明不符合要求。

20、制胶过程未全密闭。

(二)安徽百泰钢业有限公司 :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未张贴“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帽为不合格产品。

2、气瓶的使用、储存及本体不符合要求。

3、行车防脱钩装置缺失。

4、皮带轮无防护罩。

5、应急照明设置不合理,且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配电箱无盖板或盖板损坏;配电箱体未接地、有杂物,积尘严重;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无安全警示标识;开关装置无任何保护,与电线随意放置于地面上拖拽;易燃物挂在或放置在配电箱体;配电箱未固定安装或直接放置于地面上;箱体外电线线头裸露;

个别动力柜、配电箱长期设置在潮湿、腐蚀环境中,未作保护措施且无安全警示标识。

7、消火栓被堵塞;部分消火栓箱内无消防水带、水枪;配电箱无门,箱体未接地,周围堆放可燃、易燃物;未见灭火器。

8、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失效、未检测。

9、车间内停放电瓶车。

10、厂房外排水沟部分无盖板。

11、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12、电切割机手柄无绝缘层保护;皮带轮无防护罩。

13、传动轴无防护罩。

14、高温设备无安全警示标识、无操作规程、无职业危害告知牌。

15、化学品废料库未张贴职业危害告知牌。

16、地面污浊且积尘较重。

17、煤气发生炉区域未进行隔离;现场煤气泄漏较严重;煤气发生炉区域所用插座、灯具等不防爆;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未配备正压式呼吸器等救护设备;钢斜梯两侧无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

18、配电房窗户防护网破损;配电房未配置的灭火器,未安装应急照明灯;配电房未设置挡鼠板;有杂物未清理;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19、用电与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

20、硝酸、氢氟酸罐区设置与管理不规范。

21、酸洗台上的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护口罩不能起到防毒作用;酸洗池无防坠落措施;单班作业时间过长。

(三)安徽巨星钢业有限公司 :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车间杂物较多。

3、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未张贴“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车间门口堆放废物。

4、行车防脱钩装置缺失。

5、主通道未安装应急照明,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6、气瓶的使用、储存及本体不符合要求。

7、消火栓被堵塞;配电箱门未关闭,箱体未接地,周围堆放可燃、易燃物;部分消火栓门破损,杂物被放置在箱体内;未见灭火器。

8、检修平台栏杆间隔过大,无挡脚板。

9、配电箱无盖板或盖板损坏;配电箱体未接地、有杂物,积尘严重;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无安全警示标识;开关装置直接安装在铁柱上;易燃物挂在或放置在配电箱体;配电箱未固定安装或松动;箱体外电线线头裸露;个别配电箱长期设置在潮湿、腐蚀环境中,未作保护措施。

10、钢斜梯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全。

1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

12、设备电源线头裸露。

13、设备照明用灯具不符合规定。

14、电线随意走线,照明灯吊挂使用。

15、电线未套管就直接沿钢构柱体敷设。

16、插座破损。

17、皮带轮无防护罩。

18、车间外各类物品堆放混乱。

19、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20、电切割机手柄无绝缘层保护;皮带轮无防护罩。

21、生产车间停放机动车。

22、电缆线破损,导线裸露在外。

23、高温设备无安全警示标识、无操作规程、无职业危害告知牌;高温设备上放置有易燃物。

24、化学品废料库未张贴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25、地面积尘较重。

26、煤气发生炉区域未进行隔离;现场煤气泄漏较严重;煤气发生炉区域所用插座、灯具等不防爆;液位计模糊不清;未配备正压式呼吸器等救护设备;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7、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

28、配电房无门且未按要求设置;配置的灭火器未检测;随意从动力柜拉接电线;有杂物未清理;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29、随地敷设的电缆已破损。

30、硝酸罐区设置与管理不规范。

31、酸洗台上的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护口罩不能起到防毒作用;酸洗池无防坠落措施;单班作业时间过长。

(四)安徽祥云钢管有限公司 :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使用不合格安全帽。

3、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未张贴“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车间停放电瓶车;车间大门旁未配置灭火器。

4、行车防脱钩装置缺失。

5、行车钢丝绳已变形。

6、主通道不畅;未安装应急照明,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7、气瓶的使用、储存及本体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车间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8、整个厂房未见消火栓;行车无防脱钩装置。

9、配电箱无盖板或盖板损坏;配电箱未接地,积尘较重;配电箱倒挂;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部分动力柜远门,个别动力柜前堆放可燃物;个别配电箱长期设置在潮湿、腐蚀环境中,未作保护措施。

10、固定式钢斜梯无防护措施。

11、生产厂房损坏较严重。

12、砂轮机设置位置不正确,且属淘汰类产品,已禁止使用。

13、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

14、电机接线头裸露,且长期处于潮湿环境。

15、传动轴无防护罩。

16、移动式升降平台配电箱无门,线路裸露,未接地。

17、电焊机外壳损坏,附件不全。

18、灭火器未检测、已失效;生产车间未见灭火器。

19、皮带轮无防护罩。

20、压力表未检测。

21、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22、电切割机手柄绝缘层破损;皮带轮无防护罩;现场通道被堵塞;各类物资随意堆放;随意在地面布设电线。

23、电切割机手柄无绝缘层保护;皮带轮无防护罩;地面积尘较多。

24、高温设备无安全警示标识、无操作规程、无职业危害告知牌

25、配电房未设挡鼠板,窗户防护网破损;有易燃物;随意从动力柜拉接电线;配置的灭火器未检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26、氢氟酸与硝酸罐区设置与管理不规范。

27、酸洗台上的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护口罩不能起到防毒作用;酸洗池无防坠落措施;单班作业时间过长。

(五)安徽省信瑞鑫钢管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车间大门旁未配置灭火器;车间门柱已变形。

3、车间内坑、沟大多无防护措施。

4、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未张贴“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帽不符合要求。

5、行车防脱钩装置缺失。

6、主通道被堵塞;未安装应急照明,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7、气瓶的使用、储存及本体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车间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8、部分消火栓被堵塞;部分消火栓门破损;配电箱门无安全警示标识;皮带轮无防护罩。

9、平台栏杆间隔过大且部分缺失,无挡脚板。

10、配电箱无盖板或盖板损坏;配电箱未接地,积尘较重;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配电箱、动力柜体无安全警示标识,部分已变形;个别配电箱长期设置在潮湿、腐蚀环境中,未作保护措施。

11、固定式钢斜梯无防护措施;煤气发生炉二层钢斜梯已变形;

登高作业使用长度不够的简易木梯。

12、厂房钢构件锈蚀较重,屋面有多处破损。

13、砂轮机防护罩缺失,且属淘汰类产品,已禁止使用。

14、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

15、电源线头裸露。

16、传动轴无防护罩。

17、部分人行通道设置不合理;沟槽无盖板、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墙上随意打洞作为人员或货物的进出通道。

18、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且未检测、已失效。

19、电线随意走线,照明灯具吊挂使用。

20、电焊机外壳无顶部护盖,一次侧未用电缆线且接线端裸露,无电压表、开关等附件。

21、行车斜吊货物。

22、皮带轮无防护罩。

23、压力表未检测。

24、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25、电切割机手柄无绝缘层保护;皮带轮无防护罩;电源线裸露。

26、生产车间停放机动车。

27、电缆线破损,导线裸露。

28、高温设备无安全警示标识、无操作规程、无职业危害告知牌。

29、化学品废料库未张贴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30、地面污浊或积尘较重。

31、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

32、煤气发生炉区域未进行隔离;现场煤气泄漏较严重;煤气发生炉区域所用插座、灯具等不防爆;动力柜门未关闭、无安全警示标识、不防爆,且私接临时用电;未配备正压式呼吸器等救护设备;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3、配电房未设挡鼠板,窗户防护网破损;有杂物未清理,有坑沟未遮盖;随意从动力柜拉接电线;配置的灭火器未检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34、氢氟酸与硝酸罐区设置与管理不规范。

35、酸洗台上的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护口罩不能起到防毒作用;酸洗池无防坠落措施;单班作业时间过长。

(六)绩溪县可威鞋业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车间大门柱未涂刷防撞安全色;车间大门旁未配置灭火器。

3、灭火器失效未检测;灭火器箱被堵塞。

4、未安装应急照明,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5、电线未固定安装;人行通道被堵塞。

6、仓库内通道不畅;灭火器被堵塞;货物堆放未分类。   

7、仓库内货物堆垛倾斜、失稳。

8、可燃物紧挨电线,与暴露的电气开关临近。

 9、车间通道被堵塞严重。

10、车间内排出的粉尘随处散落。

11、可燃物上方灯具为非防爆灯。

12、配电箱体门未关或无门、未接地,无安全警示标识;用电线路随意打洞敷设;部分空气开关暴露在外,未配置在配电箱内;个别配电箱内积尘较多。

13、易燃化学品大量存放车间。

14、车间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

15、仓库内各类物品摆放混乱,通道被堵塞。

16、配电房内坑、槽未防护;配电房内有可燃、易燃类杂物;配电房内随意布设电线;配电房窗户无防护网、挡鼠板;配电房未配置灭火器。

17、电线布设不规范。

18、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通道被堵塞。

19、设备照明不符合要求;员工穿拖鞋上班;未佩戴口罩等劳保防护用品。

20、变形货物电梯带病运行。

21、粉尘作业区积尘较多,未及时清除。

22、大量生产、生活垃圾未清运。

23、化学品仓库管理极不规范,存在重大危险。

24展厅未见灭火器。

(七)绩溪县金川丝绸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生产区、仓库区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车间与仓库大门两侧未设置防撞桩或涂刷防撞安全色;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通道被堵塞不畅。

4、可燃物上方灯具不符合要求。  

5、动力柜无安全警示标识。

6、消火栓被堵塞。

7、配电箱体未接地;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用电线路有私拉乱接现象;个别配电箱被堵塞,阻碍电工作业时不安全;个别开关装置暴露在外,未放置进配电箱体。

8、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个别处电线浸泡在水中,个别插头临水。

9、用电线路随意走线,未套管固定安装。

10、临时用电线路穿过可燃物并与之紧挨。

11、配电房纱窗不符合要求;配电房入口未设置挡鼠板;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配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12、噪声作业工人未佩戴耳塞。

13、灭火器失效未检测。

14、个别消火栓无门。

15、应急疏散门被封闭,且疏散通道有障碍物阻塞;使用卷帘门作为逃生出口门。

16、传动轴无防护措施。

17、织丝机上方灯具不防爆。

18、车间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9、部分车间物品堆放杂乱,积尘较多。

(八)安徽省绩溪县韦明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厂区入口门垛未设置防撞桩或涂刷防撞安全色;未张贴“外来车辆,禁止驶入”等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厂区通道右侧消防水池护栏不全,且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

3、气瓶无防倾倒措施;充装区待检瓶未分区存放。

4、厂区内存放的报废气瓶数量过多。

5、部分灭火器未检测。  

6、灭火器被堵塞。

7、充装区有坑槽洞口暴露。

8、阀门开关状态未标明,以改锥替代开关状态;管道无流向标识,未涂刷安全色。

9、输气管道旁有线头裸露。

10、储气罐与输送管道及连接法兰锈蚀较严重;储气罐钢直梯无防护措施;阀门开关状态未标明,管道无流向标识,且部分未涂刷安全色。

11、储罐区种植农作物。

12、排水沟检查井洞口未遮盖。

13、储罐区入口人体防静电触摸装置锈蚀严重。

14、配电房未配置的灭火器,未安装应急照明灯;配电房及配电柜无安全警示标识,门为木门,未设置挡鼠板,未安装防护网,且可燃、易燃类杂物较多;配电房内配电盒无盖板,开关装置裸露;配电房内坑洞无盖板;室外变压器安全警示标识不醒目且标识不全。

(九)绩溪县喜丽莱娜服装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生产区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服装生产操作台上方灯具不防爆;岗位工人未佩戴防护口罩;装货区大门两侧未设置防撞桩或涂刷防撞安全色;应急照明灯设置不全,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可燃物上方灯具不符合要求;车间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且部分通道不畅。

4、动力柜附近有可燃物及潮湿物品;动力柜无安全警示标识。

5、配电箱体未接地、无盖板或门未关闭;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个别开关装置暴露在外,未放置进配电箱体。

6、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要求。

7、配电房入口未设置挡鼠板;配电房内部分沟槽未覆盖,有坑洞直通配电房外;配电柜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8、灭火器被堵塞。

9、灭火器检测标签不合格。

10、应急照明灯虚设,未与供电系统连网。

11、疏散通道旁边堆放可燃物。

12、部分车间物品堆放杂乱,且上方照明灯具不防爆。

13、钢直梯无防护措施。

14电气设备被可燃物包围,易引发火灾。

15、配电柜无安全警示标识,无护栏围护。  

绩溪县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厂区入口门垛未设置防撞桩或涂刷防撞安全色;厂区内种植农作物,部分农作物遮挡室外消火栓及安全警示标识。

2、气化器与路灯、避雷针的安全间距不足。

3、部分法兰未跨接。

4、接气管无防撞防护措施;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

5、设备区未设置人体防静电触摸装置。

6、架空线与CNG调压站安全间距不足。

7、室外变压器安全警示标识不醒目且标识不全;变压器四周无栅栏围护。

8、配电房未安装应急照明灯;配电房未设置挡鼠板,未安装防护网;配电房配置的灭火器被堵塞;配电房及配电柜无安全警示标识;配电房内坑洞无盖板;配电房内有纸箱等可燃、易燃类杂物,且数量较多。

9、仓库内物品堆放混乱,且可燃物上方灯具不防爆。

(十一)安徽益羽服装有限公司:

1、厂区大门前未设置“减速”、“限速”等警示标志;进入厂区的主要通道未划置人车分离线,易发生人车相撞事故。

2、生产区、仓库区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见消火栓;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生产车间通道被堵塞不畅,部分区域卫生较差;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不规范,且穿过可燃物下方;生产员工未戴防护口罩。

4、可燃物上方灯具不符合要求。

5、配电箱未关闭、箱体未接地;临时用电插座安装在配电箱体上;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个别配电箱边、动力柜上有可燃类杂物。 6、配电房纱窗不符合要求;配电房入口未设置挡鼠板;无安全警示标识;配电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7、灭火器失效未检测。

8、应急疏散门被封闭,无疏散指示标志。

9、仓库物品堆放杂乱。

10、使用220V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1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组建安全管理网络。

12、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3、未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4、未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与安全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等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维修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15、未见检查记录、会议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等相关档案。

16、未见各岗位和工种操作规程。

17、未见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财务报表。

18、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见劳保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9、未制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0、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见从业人员社保险费缴纳凭证。

21、未制订安全运行保障措施,部分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

2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全且数量较少。

23、未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文字记录档案。

2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

25、未实行班前会制度。

26、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7、未设置公告栏,张贴职业危害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卡)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8、未见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日志,未见“三违”处罚、危险作业审批、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检修、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三废”处理等记录和台账。

29、作业现场员工未佩戴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30、未见相关方协议(如采购协议、销售合同等)。

31、未见“电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

32、未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我局责令上述企业对隐患进行限期改正,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63——8158037)。

                              

 

                                                        绩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