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县“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017年8月,县安监局联合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家对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现状“专家会诊”。专家组踏勘了企业生产现场,查阅了企业安全生产软件档案资料,对照《检查表》逐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编制了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和对策措施。为进一步督促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隐患的整改,经研究,现将本次我县工贸行业第一批9家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公告如下:
(一)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2、未设置公告栏、张贴安全风险告知卡。
3、未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4、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5、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6、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7、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8、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9、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10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12、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3、生产车间多台切割机,无绝缘手柄,皮带轮无防护罩。
14、1号冷拔机地坑无防护栏。
15、配电盒内有杂物,门未关、未接地、无安全警示标识,配电盒破损无盖板。
16、配电柜前无安全警示线,配电柜无警示标识。
17、生产车间多处消火栓破损未修复,配电房内杂物未清理,电工使用的工器具未见检测日期。
18、打磨区域杂物未清理,退火炉操作工劳动防护不全,未设置“当心高温”安全警示标志。
19、行车操作工未戴安全帽。
20、氧气瓶、液化气瓶未分开存放。
21、车床无挡屑板,操作工戴手套作业。
22、1号车间新增设备设施地坑无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23、天然气储存场所无泄漏报警装置,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现场处置方案,未做安全评价。
(二)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 :
1、电瓶车放在生产车间,占用安全通道 。
2、生产车间所有行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
3、生产车间切割机皮带轮无防护罩。
4、循环水池无防护栏。
5、配电盒破损无门。
6、煤气发生炉处配电柜无门、无安全警示标识。
7、行车操作工未佩戴安全帽。
8、矫直机配电柜安装不规范,无安全警示标识。
9、氧气、乙炔使用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倾倒措施 。
10、打头机皮带轮无防护罩。
11、配电房存在以下问题:工气具不全未检测,无“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电缆沟盖板不全,灭火器过期。
12、安全通道无应急照明。
13、储气罐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无检测合格标志)。
14、检测车间配电柜门未关闭,周围杂物未及时清理。
15、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6未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7、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18、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19、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20、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1、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2、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3、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4、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25、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1、带锯操作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口罩)。
2、配电盒无盖板。
3、生产车间多数灭火器过期未维修。
4、指接车间操作工未戴耳塞。
5、拼板车间操作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喷漆车间存在作业现场油漆超量存放、电气不防爆、喷漆作业区上方有易燃杂物等问题。
7、生产车间动力柜无安全警示标识。
8、35kg手推式灭火器失效过期未维修。
9、消防水泵压力表未见检测合格标志。
10、消火栓前有杂物堵塞 。
11、涂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2、危废水池门无防护栏。
13、储气罐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14配电房存在杂物未清理、电缆沟盖板未复位、无安全工器具、门未安装挡鼠板、灭火器(2015年)失效过期等问题。
15、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6、未设置公告栏、张贴安全风险告知卡。
17、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8、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全,如缺少定期清扫粉尘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涵盖全部机构及人员。
19、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未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0、未对喷漆等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
21、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2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23、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4、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5、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6、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7、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全。
28、职业卫生档案不全,如缺少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29、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四)绩溪东丘针织有限公司 :
1、进入厂区道路未划置人车分离线。
2、室外钢直梯无护笼。
3、消防栓周围堆放杂物,门破损。
4、纺织操作工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耳塞),现场无职业危害告知牌(噪声)。
5、配电房存在电缆沟盖板未复位、灭火器过期、工气具不全,绝缘手套未定期检测等问题。
6、生产车间操作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现场无职业危害告知牌(噪声)。
7、消火栓前堆放其他物品。
8、生产车间通道被货物堵塞 。
9、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0、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1、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3、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14、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15、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16、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7、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18、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安徽黄山中友链条制造有限公司:
1、进入厂区主干道路未划置人车分离线。
2、3号仓库无消防器材。
3、一号车间砂轮机防护不全。
4、生产车间多处配电盒无盖板或有盖板未关闭。
5、行车操作工未戴安全帽。
6、消防栓内放置杂物。
7、多台冲床脚踏开关无防护设施。
8、行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
9、掼筒皮带轮无防护罩。
10、生产车间配电柜(盒)均无“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11、配电柜门未关。
12、冲压设备无“当心机械伤害”警示标识,现场无职业危告知牌。
13、生产现场部分员工未戴耳塞。
14、配电房存在、杂物未清理、无安全工气具、门未安装挡鼠板。
15、消防栓被物品堵塞。
16、氧气、乙炔使用间距不足、气瓶无防倾倒装置。
17、室外直梯无护笼。
18、电缆沟无盖板。
19、淬火炉无“当心高温”警示标识。
20、液化气、丙烷使用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
21、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22、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23、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24、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25、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26、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7、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8、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9、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0、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
31、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安徽省绩溪家德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出口无应急照明灯。
2、工业气瓶随意摆放。
3、切割机无绝缘手柄,皮带轮无防护罩。
4、电焊机未接地。
5、配电盒无门。
6、行车吊钩磨损严重无卡扣。
7、打磨工未戴劳动防护用品。
8、生产车间电力控制柜门未关,无“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9、车床无档屑板。
10、冲压机无“当心机械伤害”警示标识,操作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脚踏开关无防护。
11、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12、工业气瓶未分开存放。
13、折边机脚踏开关无防护。
14、在建天然气储罐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5、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6、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7、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18、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19、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20、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1、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2、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3、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4、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
25、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七)绩溪县恒徽服饰有限公司:
1、生产车间存有易燃物。
2、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绣花车间杂物未及时清理。
4、配电柜周围堆放杂物。
5、配电房存在门无档鼠板、灭火器过期、工气具不全,绝缘靴未定期检测等问题。
6、包装纸箱未单独入库存放。
7、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
10、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1、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12、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13、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14、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5、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
16、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八)绩溪县嘉怡木业有限公司:
1、配电房门不是防火门。
2、C1区组装车间无消防器材。
3、C2区生产车间操作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无“严禁烟火”警示标识。
4、C2区消火栓无水枪。
5、C2区灭火器过期(2015年)且数量配备不足。
6、C2区生产车间多处电气开关无配电盒。
7、C2区工业气瓶未分开存放,无防倾倒装置。
8、C2区带锯操作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现场无职业危害告知牌。
9、B区配电箱无盖板。
10、B区闲置设备(行车吊钩)未按规定停放。
11、B区砂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2、B区灭火器(2015年)过期且数量配备不足。
13、A区货梯口无防护。
14、A区整个仓库无消防器材;无“严禁烟火”警示标识。
15、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6、未设置公告栏、张贴安全风险告知卡。
17、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8、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全,如缺少定期清扫粉尘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涵盖全部机构及人员。
19、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0、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
21、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检查记录。
22、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23、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4、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5、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6、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7、生产现场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8、职业卫生档案不全,如缺少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29、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
30、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九)绩溪县陆洪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1、辅助材料库内存放柴油。
2、手提式灭火器(2015年)过期。
3、喷漆场所电气不防爆。
4、打磨操作工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配电房存在电缆沟无盖板、无灭火器、工器具不全,未定期检测、杂物未清理、门无档鼠板等问题。
6、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未检测。
7、电气开关未安装配电盒。
8、 木制品加工车间无灭火器。
9、油漆存放区有易燃物品,电气不防爆。
10、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11、未设置公告栏、张贴安全风险告知卡。
12、未定期对建筑筑物进行防雷检测。
13、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全,如缺少定期清扫粉尘制度等。
14、未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未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5、未对喷涂等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
16、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形成闭环。
17、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18、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9、现场检查时,未见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
20、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
21、未设置公告栏,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2、职业卫生档案不全,如缺少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23、作业现场员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含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正确,如部分员工未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24、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我局责令上述企业对隐患进行限期改正,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63——8158037)。
绩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