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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10200201809034 组配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名称: 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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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名称: 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通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09-13
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通稿
发布时间:2018-09-13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图片_20180927164254.jpg

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5:20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

发布单位:绩溪县发改委

发布主题: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主持人:  汪业荣  县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

参加人员:方新民  县发改委主任

          周  帅  县发改委副主任

          郑需一  县国土局副局长

          胡洪光  县经信委副主任

          温从雨  县种植业局副局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年7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我县属于《通知》中的9个县、区之一。下面,我就《绩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我县2016年9月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有效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205号)要求,2017年1月,我县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农委、环保局、经信委(商务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文旅委、规划局等部门参与,集中优势力量,编制了《负面清单》初稿并上报省发改委。《负面清单》上报后,经过国家、省发改委组织的多轮专家评审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审查。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7月份由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并实施。

二、总体要求

我县地处皖南山区,属于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局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是我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要任务。在《负面清单》编制过程中,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作为底线,将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且对水源涵养功能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现有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全部纳入禁止类,将对局部水源涵养功能有负面影响的现有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列入限制类。二是强化从严管控。对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布局、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三是注重衔接协同。加强与我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8个县区在产业涵盖范围、产业归类、管控要求等方面的沟通衔接,确保负面清单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三、主要内容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7门类21大类39中类6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7门类19大类35中类58小类。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及与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需要说明的是: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清单包括21大类分别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宿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负面清单的出台,经过反复多次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既契合中央和省要求、又符合我县实际,相信一定会对我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绩溪样板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使绩溪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实施《负面清单》意义重大、影响长远,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实施《负面清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