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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我县建立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0 08:2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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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绩溪县民政局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民政部门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两项制度。

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要求定点联系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定期联系督导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定期联系机制,下行督导机制与联合巡察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督导支持网络,切实做到有效防控风险隐患,保障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安全运营。通知要求联系领导干部要从督导救助管理机构规范提供救助服务,协调解决救助管理站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救助管理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等方面深入开展督导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责任。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监督制度更加突出“社会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社工、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爱心人士、媒体记者和公安、城管、卫生等救助管理协作单位代表担任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和本县救助工作实际,对全县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全时段的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监督员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指定专人与社会监督员保持日常联系,收集、记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措施;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会议,实现救助管理机构与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的良性互动。

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推进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不断增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绩溪县民政局  葛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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