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政秘〔2015〕41号
关于公布绩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绩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各乡镇网站。
二、严格执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权力运行。要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做好与省、市“一库四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绩溪县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华阳镇政府单独行使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2015年6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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