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充实行政执法力量,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为人正直,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城市管理外勤工作;
2、20-35周岁(1980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初中以上文化,身高1.68米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具有C1以上驾驶证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视在部队服役时间等情况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岗位特点适合男性。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至7月15日(正常工作日)。
2、地点: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北路83号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0883;联系人:卢飞霞,联系电话:13485940604。
3、携带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及驾驶证(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并填写《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网上报名:在本公告下载附件,填写《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同有关证件照片上传,发送至邮箱:57790138@qq.com。
四、录取办法:
1、经初核合格者,通知参加结构化知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3、政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政审,如果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发基本工资17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等,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2、食宿自理。
六、本公告由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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