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2015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精神、《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15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再分配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县2015年省级农业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并将组织公开竞争申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业物联网建设应用电商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资金及资金投向:
1、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5万元,选择1个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资金投向。开展电子商务示范点建设,按照“互联网+”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引领,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依托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
(二)申报主体条件:1、依托互联网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2、依托淘宝、天猫或邮乐网等平台销售绩溪特色农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3、积极拓展电商营销手段,不断扩大销售范围,项目实施后,实现网上销售量翻一倍、销售额翻一倍、网上点击率提高十倍的目标。
二、农业物联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资金及资金投向:
1、项目资金。项目资金10万元,选择1个实施单位。
2、项目资金投向。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安装使用传感器、网络设备、控制器等物联网硬件设备及物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感知化、网络化、智能化、精准化。提高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二)申报主体条件:1、农业物联网示范单位优先;2、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具备设施农业条件,生产环境能调控;3、能够按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要求进行工程建设;4、项目实施后,实现农业生产投入降低10%,农产品产量提高10%的基本目标。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1日,公示5天。申报单位于公示期间申报,以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形式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范风华,联系电话:8158007
绩溪县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