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绩溪县境内新设置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设置地点:
1、东山路与徽山大道交叉口(1套);
2、徽山大道与S217线交叉口(1套);
3、S215线186KM+300M(1套);
4、扬之南路化肥厂路段(1套)。
主要拍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超速(设置地点2、3拍摄,限速60);
2、机动车逆向行驶;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绩溪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15年9月12日起正式采集违法证据!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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