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部分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9-23 09:29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及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对部分黄标车在宣城市境内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车辆。

    二、限行道路:宣城市境内所有国、省道及县、乡道路。

    三、限行时间:自2015年9月23日起。

    四、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车辆在2015年9月23日后驶入限行道路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补贴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按汽油车5300元/台、柴油车11200元/台给予补贴。

    六、自2015年9月23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元/台次的手机话费奖励。举报电话:0563-3030777。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