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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11:2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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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护字[2015]05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国有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防火期的通告》的精神,结合实际,我县2015-2016年度的森林防火期从10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止。为做好本年度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以《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为依据,抓好护林防火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促检查;要督促森林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建立健全法人代表负责制,确保森林经营单位和企业部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对于因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三、严格管理火源,落实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严格执行炼山造林用火审批制度,进入高火险期后,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审批。要加强对林区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要在重点林区组织野外火源管理巡逻执法队,开展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清理打击,做到见烟就查,坚决制止野外违规用火。

      四、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扑火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全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队员不少于20人,在防火紧要期要相对集中,必要时靠前驻防;各村委会也要组建20人左右的义务扑火队伍,并对符合扑火要求的在家青壮年人员摸底造册,每个村民组确定1-2名森林防火信息巡逻员,实行全天候监测,一旦发生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普及科学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严格禁止老幼妇孺参与扑火,确保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要健全完善扑火预案,加强队伍组织演练,及时补充扑火物资,确保准备充分、措施到位。

      五、强化值班调度,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 ,确保信息畅通、火情报告及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实值班力量,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发生火灾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坐阵指挥,妥善处置火情,确保万无一失。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同时做好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坚决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及时调整和充实护林防火组织,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并将森林防火责任状、防火组织名单及联系电话、值班安排表、绩溪县森林防火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0日前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绩溪县森林防火基本情况统计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面积

 

森林覆盖率

 

护林防火组织

领导组织

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

 

扑火队伍

半专业

支            人

义务

支            人

护林员

专职

义务

扑火技能及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基础设施

生物防火林带

公里

防火道

公里

了望台(塔)

宣传警示标语

固定      块     条

临时     块     条

其它

 

扑火工具

风力灭火机

二号工具

水枪

灭火弹

锄头

镰刀

通讯工具

固定电话

对讲机

交通工具

汽车

摩托车

扑救预案制定

情况

 

备  注

各单位若需购买扑火机具的请提交书面申请报防火办,注明要购买的机具种类、数量等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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