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全县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规范有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绩溪县查处非法转让土地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5〕77号),决定对我县范围内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倒卖、联建(出资入股、联营、置换)和受让土地用于本户建设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无论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查处范围,经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不在本次查处范围。
二、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凡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任何用地项目(包括宅基地建房)未经依法查处,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
四、凡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主动到县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并接受处理的,可按《关于印发绩溪县查处非法转让土地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5〕77号)有关规定从轻处罚。
五、对在期限内不主动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登记、继续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8159110 举报邮箱:ffzrtd2015@sina.com
特此通告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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