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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16:0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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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政办〔2015〕133号

 

 

关于印发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2月21日

 

 

 

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以县、乡(镇)(含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村(居)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县11个乡镇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网格。县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网格长”,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县环保局具体承担一级网格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在乡镇和县生态工业园区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网格长”,领导班子成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环保员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办具体承担二级网格监管任务。每个二级网格由一个县直单位进行包保,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3.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在行政村和社区区域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网格长”且为直接责任人,指定一名村(居)委会委员担任环境信息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环境信息搜集工作。每个三级网格由所在乡镇一个部门进行包保,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级网格具体划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要特别注重工业聚集区和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网格划分。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要明确下级网格的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下级网格之间(即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居、村居与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同级网格包保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环境监管台账。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措施,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按照“本级监管、上级部门包保”的原则,划分监管监督职责。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网格长”负责一级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指挥全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交办、督办重大环境的问题,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一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责任区内一级网格体系建设,落实一级网格监管任务,交办、督办各级网格上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跨二级网格的环境问题,对二级网格进行监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县环保局(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计、汇总二级网格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建设一级网格体系,指导乡镇和村(居)建立环境监管网格体系,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核本级受理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信访举报,调处本级受理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纠纷,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县直包保单位负责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包保单位主要领导对网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

  1.  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网格长”负责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指挥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交办、督办辖区内重大环境问题,对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责任区内二级网格体系建设,交办、督办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辖区内跨网格的环境问题,落实二级网格监管任务,对三级网格进行监管,对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环保员和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办负责建设二级网格体系,统计、汇总、上报三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协助村(居)建立网格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宣传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企业落实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环境违法行为,核实本级受理和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信访举报,调处本级受理和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县直有关单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镇直包保部门负责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包保部门主要领导对网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

3.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网格长”负责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建设三级网格体系,落实三级网格监管任务,对辖区内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和直接责任。

村(居)环境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建立并更新辖区内工矿企业和养殖业等污染源台账,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排查辖区内有无破坏生态行为、有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行为、有无露天焚烧秸秆、有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无企业违法排污等情况,及时制止、上报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网格直接责任人应结合工作职责、任务,不定期对负责的片区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巡查。巡查采取污染源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片区内污染源不少于总数的30%。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实施交办制度。具体承担网格监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日常监管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10次,县控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污染源和自然保护区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按职责权限办理。

2.调查处理。通过现场检查或接到下级网格责任人员报告,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纠纷,具体承担网格监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网格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网格管辖的,应在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网格查处。受理网格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对需多网格进行联合查处的,由一级网格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和环境污染纠纷调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抄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五)网格管理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进行落实;同时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能履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二级及以下环境监管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3日前)。印发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方案,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方案,划分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环境监管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主管领导、包保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应明确监管工作运行方式,网格化监管区域及组织机构示意图(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包括重点、一般监管对象及相应监管等级、监管频次等)、保障措施(人员、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各级网格责任人和承担监管任务的机构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各级网格工作人员要以网格为单位填写《乡镇 (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详见附件3),二级以下网格逐级汇总后由二级网格汇总上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从2016年1月开始,每月5日前填写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连同《乡镇 (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一同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上报将以网格为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承担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要协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效能。

(四)严格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的,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1.  县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人和包保单位一览表

3.乡镇(县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

4.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

 

 

 

 

 

附件1

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 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方流柱(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高  勤(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 章锡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来顺(县编办主任)

            方新民(县发改委主任)

            俞磊忠(县经信委党委书记、商务局局长)

            方建光(县公安局副局长)

            夏庆玖(县财政局局长)

            徐长凤(县人社局局长)

            周其华(县住建委主任)

            陈俊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道清(县农委主任)

            林国富(县水务局副局长)

            邵本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毕永生(县安监局局长)

            邵光钧(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  准(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刁  建(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党组书记高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绩溪县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人和包保单位一览表

网格长

网格直接责任人

监督包保部门

包保网格

程 勇

唐海来

县经信委

县生态工业园区

唐海来

县行政执法局

华阳镇

丁德助

县交通运输局

长安镇

张振国

县财政局

伏岭镇

丁德助

县人社局

上庄镇

丁德助

县国土资源局

板桥头乡

丁德助

县市场监管局

扬溪镇

张振国

县安监局

家朋乡

丁德助

县农委

临溪镇

张振国

县住建委

瀛洲镇

张振国

县水务局

金沙镇

张振国

县公安局

荆州乡

附件3

            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网格代码

网格级别

所在乡镇(工业园区)

所在行政村(社区)

网格地理范围

网格内重点污染企业及环境敏感区域

网格长

网格直接责任人

监督包保领导

监督包保部门

341824 -XXXX

 

 

 

 

 

 

 

 

 

 

 

 

 

 

 

 

 

 

 

1.网格代码填报说明:网格代码共十位,编号形式为******-****,前六位按2012年安徽省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如绩溪县341824;第七、八位为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网格编号,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网格分别为:华阳镇341824-01XX,长安镇341824-02XX,伏岭镇341824-03XX ,上庄镇341824-04XX,板桥头乡341824-05XX,扬溪镇 341824-06XX,家朋乡 341824-07XX,临溪镇341824-08XX,瀛洲镇341824-09XX,金沙镇341824-10XX,荆州乡 341824-11XX,县生态工业园区341824-12XX,其他依次类推。

2.网格级别:县级网格为一级、乡镇网格为二级、行政村(社区)网格为三级。

3.二、三级网格由乡镇填写。

4.环境敏感区域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附件4

 

绩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台账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巡查事项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备注

 

 

 

 

 

 

 

 

 

 

 

 

 

 

 

 

 

 

 

 

 

 

 

 

 

 

 

 

 

 

 

 

 

 

 

 

 

 

 

 

 

 

 

 

 

 

 

 

备注:此表由环境监管人员填写,每月5日前上报到上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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