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建市〔2010〕217号)、《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市[2014]16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2013〕138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外来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来建筑业企业,是指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业企业。
二、凡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直接参加我县符合招标或发包要求的工程建设,不须进行标前或发包前备案。未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建筑工程建设。
三、进绩资格审查。建筑业企业是否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招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评标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共平台进行核查。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合同备案时,由县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进行核查。
四、信息登记时限。中标或签订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合同后,企业应在合同备案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信息登记。
五、信息登记内容。1、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的省内企业:(1)中标通知书或相关业务合同;(2)驻绩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委托书;(3)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4)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5)项目办公地点,进绩负责人联系方式。2、省外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2013〕1382号》办理项目登记和备案。
六、外来建筑业企业管理。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后纳入我县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重点突出从业行为和项目现场监管,以施工组织、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企业用工情况、企业从业行为、民工工资保障等为主要内容,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统一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考核,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和奖惩,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6年3月18日起施行,绩溪县《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建管[2015]17号)同时废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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