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家朋乡敬老院院长胡百鸣违规领取死亡五保户生活补贴用于个人支出问题。经查,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四季度,胡百鸣在造表发放五保户生活补贴的过程中,以死亡五保户周某某、洪某某 、戴某某 3人的名义领取生活补贴共计165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3月2日,胡百鸣主动上缴了违纪款1650元。经2016年4月20日绩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百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安镇原农服中心负责人汪毓将项目资金用于支出农服中心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县农委在各个乡镇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此项目补助由资金15000元和实物两部分组成。2013年7月,长安镇农服中心负责人汪毓将长安镇的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交由长安镇袁禾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在项目实施前,汪毓找到长安镇该合作社理事长章某某,要求将该项目的实物部分交由他们负责并自行安排发放,项目资金15000元要求章某某交回长安镇农服中心。2014年5月21日,章某某将15000元项目资金提现后交给汪毓,汪毓以长安镇农服中心的名义写下收据。此后,汪毓没有将这15000元上交财务入账,而是私自将这15000元用于支付长安镇农服中心2012年至2013年期间的餐饮费、交通费、慰问金等开支费用。经2016年4月19日绩溪县上庄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 给予汪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同志党组织关系一直在上庄镇,未及时将党组织关系随岗位变动而迁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五一将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继续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力度,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下良好基础。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切实有效的明查暗访,持续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绩 溪 县 监 察 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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