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华林户申请办理位于华阳镇五龙社区十亩园自建房屋的土地登记。经查,该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我局已依据当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拟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绩溪溪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交书面意见,以便进行复核,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173142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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