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共建美好和谐绩溪。
2016年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宣传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关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设计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8、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筹资;
9、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10、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或者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递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14、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5、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6、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7、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的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球、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野山猪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2016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