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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27 09:0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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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对近期我县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荆州乡林业站站长冯中泽违规停放、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6年3月28日,荆州林业站站长冯中泽因该站公车皖P55907车况不好,便将该公车停在龙川房产一期(冯中泽住所)附近,准备送汽修厂维修,后因其他事情耽搁,该公车在随后的几天一直停放在冯中泽住所处(按规定,该公车的定点停放点在县行政办公中心广场)。4月2日晚10时许,冯中泽使用该公务用车,将到他家串门的女儿同学张某某从龙川房产一期送到半山公馆对面路口后原路返回,继续将车停放在其住所附近,直至4月5日将车送汽修厂维修。经2016年4月19日荆州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中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雄路苗圃(林科所)汪孝成违规停放、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6年2月下旬以来,汪孝成晚上将雄路苗圃皖PMW169公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南街田小区路边,未按规定停放在林业局机关大院。2016年4月4日上午10点许,汪孝成带着妻女驾驶上述公车从南街田小区出发,前往扬溪村祭扫,10点半许将该公车停放在县海峰印刷厂门口。在其哥哥家吃午饭后,汪孝成同妻女先后到其父母、太祖父坟上祭扫。下午2点许,汪孝成带着妻女驾驶该公车从海峰印刷厂返回县城家中,仍将公车停放在南街田小区路边。经2016年6月20日绩溪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孝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用车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对上述2起公车私用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及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和完善三年多来形成的有效做法,持续加压发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绩溪县监察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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