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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08 16:3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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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委托我单位承担《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项目概况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拟在绩溪县建设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道路全长586m,路幅宽度22m。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 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且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就近租用民房,故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废水不得任意排放,综上施工期对周边水质影响较小。

(2) 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物料装卸扬尘,施工区扬尘以及沥青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交通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建设单位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强管理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等,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是短暂与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

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由于运输及一些施工设备运行燃油排放的污染物量较小,这些污染物排放具有流动、扩散的特点,且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条件较好,不会对环境大气质量及功能造成不利的影响。

(3)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一般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但是施工期的这些噪声源均是短暂的,只在短时期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

(4) 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尤以建筑垃圾最多,属一般性固体废物。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送至市容局指定位置。拆迁工作结束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废方就地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可集中堆放后及时运往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 废水: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应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 废气: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车管执法力度,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

(3) 噪声:项目建成后,各类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一系列措施后,可大大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结论

清凉峰路延伸段(龙川大道至锦屏路)道排工程项目符合《安徽省绩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绩溪县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服务能力、缓解日益突出的交通矛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单位名称: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13856369802 

②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联系人:昂工

联系电话:0551-65774345

 

 

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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