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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10 11:24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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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对近期我县查处的七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扬溪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章基雄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0月,扬溪镇在上报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名单时,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章基雄未经请示报告,更没实地查看、上户核实,就自行决定上报了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名单。后经核实,发现上报的21户贫困户中仅2户3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章基雄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其上述行为给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带来较大被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错误。2016年7月29日,章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政工程管理局原局长曹一鸣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县市政局在组织实施水关圳、大宁渠疏浚工程过程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为局长的曹一鸣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错误。2016年6月2日,曹一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溪镇扬溪村党总支书记葛有维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月,葛有维在收到镇纪委要求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扬溪村党员叶xx 违纪问题党纪处分事宜的函后,未按要求落实召开支部会议,而是直接安排扬溪村党总支书记助理席xx伪造了相关材料上报镇纪委,致使镇纪委作出了程序不合法的处分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错误。2016年4月20日,葛有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物价局价格监测(信息)中心主任葛广峰工作作风懈怠问题。2015年9月,葛广峰等三人在检查中发现县行政执法局窗口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县行政执法局违规收费行为被查出后,县物价局价检分局未按要求及时送达整改通知书,致使该局收取广告审批费用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造成了不良影响。葛广峰作为时任价检分局局长,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工作作风懈怠错误。2016年4月18日,葛广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板桥头乡卫生院门诊医生汪彩红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问题。2015年12月11日,汪彩红上班时间在门诊办公室边用手机听音乐边织毛线,并将宠物狗带入门诊室。汪彩红的行为有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有损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窗口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错误。2016年3月2日,汪彩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长安镇农服中心干部方建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问题。 2016年元月至5月,方建光身为事业单位干部不遵守职业道德,无故旷工22天,病事假也未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其行为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错误。2016年7月4日,方建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临溪镇水利站站长、安监站站长王小祯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参与赌博活动问题。2016年5月9日,王小祯未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脱岗并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错误、参与赌博活动错误。2016年5月24日,王小祯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上述七起典型问题,有的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的是工作作风懈怠,有的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上述七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三十条”及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压发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绩  溪  县  监  察  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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