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绩溪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按照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公〔2013〕16号)精神实施。
二、录用考察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考察组负责。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坚持录用考察原则、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
在录用考察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对考察对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能力强素质高、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选拔出来。
考察对象请将考察材料及时准备好,并于8月19日前交至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62164)或考察组考察时直接交给考察组。
附:1、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2、绩溪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3、 绩溪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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