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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8:48 来源:绩溪县中医院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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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16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要求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时,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二、考察内容与标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

14、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察要求

本次考察工作,由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为党员。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岗位的工作性质。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时间安排

本次考察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被考察人员将需提供的考察材料(附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63--8159769)。

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 8月 18 日

 

考察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交复印件。

2、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调阅,考察对象须将档案尽快转寄(交)到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63-8159769)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鉴定。

5、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有工作单位(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鉴定。

7、填写《2015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三份(须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1寸照片)。

 

 附件: 1、2016年绩溪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人员名单

       2、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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