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区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污水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城华阳镇
建设单位: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2579.17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工程和水关圳、大宁渠疏浚工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其中城区雨水管道20.203km,污水工程26.205km,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000 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是扬尘和淤泥废气。扬尘:施工场地、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或硬化,施工材料及土方采用遮盖物压盖;淤泥废气:淤泥及时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罐车运输至污泥堆场严禁随意堆放,污泥堆场及时覆土遮盖,并采取及时恢复植被、绿化等措施尽快进行恢复,防止臭气逸出。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隔油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淤泥干化后用作耕植土。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设备、采取屏蔽、距离衰减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二、营运期
废气:污泥臭气采取密闭式集气罩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净化。
固体废物:栅渣、剩余污泥、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无害化处理。
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加强厂区内外植树绿化措施等防治噪声污染。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6]105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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