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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8 17:2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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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6年9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4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    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绩溪光明生态观光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2016年9月20日

2

绩溪县城区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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