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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26 14:43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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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委托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绩溪县溪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报告书初稿,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现再次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向公众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

项目投资总额:536.70万元

建设性质:技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为现有矿山,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8242010097120074522),矿区现有面积0.2153平方公里。由于在原采矿权南部新架设了高压输电线路,不利于安全采矿,根据2013年8月5日绩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36号),同意对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意办理三年期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以满足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调整后矿区面积为0.1444平方公里。本次设计开采范围为0.0223平方公里。项目技改扩建完成后可形成年开采加工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要点

1. 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是露天开采产生的粉尘、破碎加工粉尘、道路以及产品堆场产生的扬尘等;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固废方面主要为采矿产生的废土石、除尘灰、机修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1. 拟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矿山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干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生产,不外排。

废气:①露天采矿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等措施;②矿区道路以及产品堆场产生的扬尘可采取洒水抑尘、保持物料潮湿等措施;③破碎加工粉尘,项目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④道路扬尘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车速在15km/h 以下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排放可满足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破碎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后采取消音、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采矿废土石为第Ⅰ类一般固废,矿山剥离的废岩、土均提供给本地建筑公司,用于本地工业园平整土地用,双方签订了废岩、土供销协议书,本矿不设排土场,固废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在厂内收集后,可作为产品石粉外售,不外排;在设备维修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废手套等维修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于专门的容器中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到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规范弃土管理、截排洪设施、边坡控制、植树种草、土地整治等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要求,技改扩建工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产业发展规划。项目选址适宜,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联系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5357837455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31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2670970

E-mail:ahhzthb@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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