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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米新型高档画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27 16:2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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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米新型高档画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对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米新型高档画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年产3600万米新型高档画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绩溪县工业园区会山路1号,该企业对现有老厂区进行技术改造:1是外购胶水转为自产胶水用于画框的生产,满足企业生产需要;2是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锅炉燃料由木料改为成型生物质颗粒,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优化调整,从而满足大气污染防治新要求。建成年产3600万米新型高档画框生产线。主要工序为烘干-溜边-拼板-断料-梳齿-接木-成型-涂装-干印-抛光-喷漆-烫金-入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由于本项目是对原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因此项目施工期已全部完成,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方面。

2、营运期:

①废气:项目营运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喷漆工序中产生的二甲苯、制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及涂浆工序产生的甲醛。

②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高效喷淋塔产生的废水。

③固废:主要为喷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漆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生产车间产生的边角料木屑等以及职工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④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对于施工生活污水全部入园区管网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在采取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并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2、营运期:

①废气:

a、喷漆废气:喷漆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喷淋塔+生物滴滤床+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0%)达标后外排。在每台喷漆设备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

b、锅炉废气:该项目烘干工序使用DZL4-1.25-AⅡ蒸汽锅炉,锅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锅炉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再经35米高的烟囱外排,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c、涂浆及制胶工序废气:此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醛,建议企业加强通风,确保车间内空气流通,厂界外甲醛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现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②废水:

a、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生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绩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b、高效喷淋塔废水

高效喷淋塔循环水中悬浮并溶解了大量有机物质(包括树脂、植物油、矿物油、皂角、酯类、二甲苯、有机酸等) 及少量无机酸、碱、盐等,导致其CODCr不断升高,到一定时间后水开始发臭,必须对废水进行处理。由于该项目此类废水量较小,建议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固废:

a、项目板材产生的边角料、木屑等回收综合利用;

b、喷漆工段产生的废漆渣和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及废油漆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鉴别,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此类危险固体废物入临时储存室内贮存,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将三七灰土夯实后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上铺HDPE-GCL复合防渗系统(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300g/m2土工织物膨润土垫),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使渗透系数低于10-10cm/s。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c、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对环境影响微小。

④噪声:项目将各类电动机等安装减振垫,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吸声降噪。通过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质量、环境空气与声环境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环境影响:经污染物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经过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本工程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均可行。

五、总体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总体上可使“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则建设项目在拟选地实施从环保角度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若你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建设单位或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若你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直接与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查阅报告书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您对您所在地区的居住环境满意吗?

2. 您认为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是否能接受?

4. 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5. 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6. 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777907788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湖中路324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2889123

 

 

 

                                                                            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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