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属于高危特殊商品。为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幸福绩溪,更是为了你的家庭幸福和身体安康,请尽量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如果根据习俗必须燃放,请做到如下几点:
一、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是高危特殊商品,它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都需经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和超量储存都是违法行为。
二、文明燃放。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十要”:一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二要购买贴有监封和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三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的地方;四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五要按燃放说明正确文明燃放;六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的火种引发火灾;七要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八要把外墙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十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不要”一不要图便宜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二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三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四不要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家中,更不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五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六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窗口燃放;七尽量不要在午夜燃放;八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变电站、燃气站附近、高压线底下等;九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十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可预料的损失,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我县对举报采取奖励制度,一经查实便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563-8158072
绩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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