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水关圳、大宁渠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5日-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水关圳、大宁渠疏浚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老城区
建设单位: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含地面景观工程及水环境改善两个方面,根据编制完成的城区总体规划,接通县水务局水关圳、大宁渠水源引水工程与城区现有两条水圳,并对现有水圳进行清淤、圳体修复,逐步恢复古城水系,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淤泥清理、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洒水控尘、覆盖等措施,做好防尘抑尘措施。淤泥及时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罐车运输至污泥堆放场,污泥堆场及时覆土遮盖。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控尘。
3、噪声: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音扰民。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通过联系市容局及时外运;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卫生填埋。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5]109 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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