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内障山路南侧
建设单位: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拟投资486万元在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建设绩溪县民生定点屠宰场项目,总建筑面积31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一车间、屠宰二车间、生猪存栏、配套服务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措施,施工现场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施工场地的防尘洒水,剩余部分进行绿化浇灌;生活污水收集后提供农灌施肥。
3、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渣土堆放于固废暂存场并及时外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有关部门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统筹安排施工时段,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密闭或基础减振,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大气:项目建成运行后,本项目废气主要恶臭气体,通过防治措施加以控制,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废水全部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中表3一级标准后外排。
3、噪声:通过建筑物门窗、墙壁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降噪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屠宰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屠宰废弃物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门监管要求处理;污泥用作肥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卫生填埋。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95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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