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燎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机械(电梯)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机械(电梯)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瀛洲镇燎原村
建设单位:绩溪县燎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绩溪县燎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生产扁管、拉杆、绳轮及电梯配件等产品,拟将电镀生产线拆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电泳车间有机废气、绳轮车间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抛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车间有机废气和绳轮车间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再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地坪清洗废水、电泳喷淋废水、漆雾净化废水、脱脂清洗车间(前处理车间)定期更换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绿化。
3、噪声:优选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合理规划布局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次废品、废钢丸、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污泥、脱脂废渣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次废品和废钢丸外售,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脱脂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当地保洁系统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147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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