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龙川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龙川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
建设单位: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体规划用地31065m2,建设地点位于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主要建设龙须山生态风景区和龙川徽雕艺术创作展示中心(龙川徽园)景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大气:严格落实《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建筑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移动隔声屏、加强管理等措施防治噪音污染。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底泥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可回用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与底泥一起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当地保洁系统处理。
营运期:
1、废气: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是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并通过专用油烟管道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龙须山生态风景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龙川徽雕艺术创作展示中心(龙川徽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景区内绿化等降噪措施等防治噪音污染。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保洁系统统一清运。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100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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