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绩溪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13 16:00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目  录

第一章  “十二五”扶贫开发回顾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的主要成效

第二节  主要问题和困难

第二章  “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实施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

第一节  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促进脱贫

第二节  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脱贫

第三节  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脱贫

第四章 实施光伏发电脱贫行动

第五章 实施乡村旅游脱贫行动

第六章 实施促进就业脱贫行动

第一节  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促进脱贫

第二节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第七章  实施教育助学脱贫行动

第一节  落实教育资助扶贫政策

第二节  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

第八章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行动

第九章 实施生态补偿脱贫行动

第十章 实施政府兜底脱贫行动

第一节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二节  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第三节  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四节  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第一节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二节  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

第三节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第四节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章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

第十三章 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节  加大扶贫投入

第三节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第四节  强化扶贫包保

第五节  加强考核监督

第六节  强化舆论导向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及《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扶贫开发回顾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的主要成效

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持走产业化扶贫和开发式扶贫路子,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基本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于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扶贫开发任务,为“十三五”脱贫攻坚打下了良好基础。

1.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扶贫开发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57亿元,年均递增11.3%,人均生产总值达5690美元;财政收入实现9.1亿元,年均递增10.9%;固定资产投资109.6亿元,年均递增20.9%;规上工业增加值15亿元,年均递增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亿元,年均递增14.5%。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人均数位列全省前15位。

2.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新提升。“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千载难逢的黄金历史机遇,谋全局、干大事,抽水蓄能电站、高铁高速等一批事关绩溪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成功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4亿元,累计有113个项目列入省“861”行动计划、总投资517亿元。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稳步发展新型工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三次产业结构由21.2:48.4:30.4调优为16:51:33。

3.生产生活条件取得新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县累计民生支出52亿元,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省定33项民生工程,行政村公路通达率达100%;行政村通电率100%,通电话率100%;新增人工造林1.15万亩; 81个行政村、社区有线电视覆盖率100%。

4.社会保障扶贫取得新成就。“十二五”期间,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贫困发生率降至4.48%,全县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085元,比2010年的5401元增加4684元,年平均增长达13.3%,超出全县平均增幅1.7个百分点,农村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大保险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卡发放13.37万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增城镇就业371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9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66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得到新加强。

5.生态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十二五”期间,成功争创国家生态县,荣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省级园林城市,如期列入省级生态主体功能区,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新安江流域治理、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成效明显。

第二节  主要问题和困难

“十二五”期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显著成效,但制约脱贫攻坚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着如下突出问题和困难。

1.减贫任务仍然较重。截止2015年底,全县仍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65人,26个贫困村出列任务还十分艰巨,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等政策推进落实任务繁重。

2.工作基础仍然较弱。虽然我县在扶贫开发上的投入逐年加大,但受财力限制,一些公共服务水平依然不高;县乡村扶贫工作力量和队伍相对薄弱,因病、因灾返贫率始终不低,整体扶贫基础亟待夯实。

3.政策精准仍然不够。在措施精准方面,带贫减贫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对象精准方面,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还有待加强;在资金精准方面,因村、因户、因人确定帮扶项目仍要进一步改善。

第二章  “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相衔接,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靶向,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不落一户一人”为总体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超常举措,举全县之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坚决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走出一条符合绩溪县情、具有绩溪特色的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新路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支持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的边远村的扶持力度。根据不同乡镇贫困村的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坚持脱贫攻坚到村到户的方针,始终坚持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基本对象,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在积极稳妥做好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脱贫攻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现全面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努力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特别是要调动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积极性,鼓励先富帮后富,引导他们克服“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激发内生动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16年底,实现80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12个贫困村出列;到2017年底,剩余的1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与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章  实施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

第一节  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促进脱贫

大力实施“一乡一品”工程,优先帮扶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带动农民增收。华阳、伏岭、扬溪、家朋、金沙、瀛洲、荆州等乡镇重点发展笋竹两用林、山核桃、食用菌、绩溪黑猪、蜂群养殖等;长安、上庄、临溪、板桥头等乡镇重点发展外销蔬菜、油茶、贡菊、茶叶、长毛兔、绩溪小黄牛等。在推进产业化扶贫的同时,引导贫困村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务工经济及第三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到2017年底,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优势种养业。

第二节  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脱贫 

把有劳动能力和从事种养业愿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范围,加强以现场指导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包村联户每个基层农技人员每年入户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所帮扶贫困户至少掌握1项种养业技术。

第三节  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脱贫 

培育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中巧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大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庄茶叶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生产、加工和仓储基地,吸收贫困户为会员,通过订单生产、入社、入股、用工、二次返利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捆绑、责任共担”利益联接机制,提升贫困户增收能力。培育产业特色村,扶持贫困村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推进电子商务进贫困村,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产业扶贫搭建网上平台。

第四章  实施光伏发电脱贫行动

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重点支持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和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应坚持以符合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引导光伏产业使用未利用地,不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2016年底,力争建成103个户均3千瓦的光伏电站、1个以上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300千瓦以上。

第五章  实施乡村旅游脱贫行动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游步道、停车场、厕所等服务设施,“十三五”期间,乡村旅游重点村通村道路力争达到三级以上道路标准。积极推进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公司+农户”、“公司+协会”、“旅行社+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乡村旅游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对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创建奖励,对统一规划、整村推进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大力鼓励乡村旅游公司、乡村旅游合作社(协会)发展,鼓励景区、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经营户吸收贫困劳动力务工。鼓励农户和回乡创业农民工以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使用权、资金、技术等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条件成熟的鼓励和支持民宿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民间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大力实施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行动计划,吸纳贫困劳动力进入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坚持乡村旅游扶贫资源集体所有、村民共享,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受益农户从收益中分期偿还财政扶贫资金的机制,将归还资金安排给其他贫困农户,实现扶贫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

第六章 实施促进就业脱贫行动

 第一节  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促进脱贫

对贫困劳动力提供“一对一”免费就业信息服务,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及时收集发布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按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对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科技人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户就业增收。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为贫困劳动力创业提供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全贴息。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在家从事手工编织、采摘分拣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安、管护等辅助性岗位,安置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第二节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积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有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引导中职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劳动力“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七章  实施教育助学脱贫行动

第一节  落实教育资助扶贫政策

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权利,实施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教育学杂费免除和生活费补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实行就学补助和助学贷款;实现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制定贫困人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全县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结对帮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第二节  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强化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八章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行动

对居住在地质灾害点、边远山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存困难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优惠政策,提高搬迁户补助标准,解决搬迁户后顾之忧,确保迁得出、住得稳、能致富。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合力安排搬迁地点、资金和进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不断改善贫困户生活环境。

第九章  实施生态补偿脱贫行动

加大对贫困村的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争取贫困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生态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实施特色经济林工程,到2020年,建成37万亩特色林业基地,其中:木本油料20万亩,笋竹两用林16万亩,林下经济1万亩;培育25家特色林业龙头企业;新增14亿元林业总产值;增加山区农民人均林业综合收入4800元。举办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每年培训技术骨干农民1000名。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快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发挥大户示范带动效益,为贫困户提供种苗、技术及适当的资金支持。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大贫困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向贫困村倾斜,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第十章  实施政府兜底脱贫行动

第一节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没有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促进就业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强县、乡两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2016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实现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全部脱贫。

第二节  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补贴。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大力实施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三节  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在确保为享受基本生活费的37人购买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为重点的特色险种基础上,拓宽覆盖人群,让更多的困境儿童得到保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残疾人康复两项民生工程,确保1538名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15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按规定程序实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第四节  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改造任务。

第十一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第一节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制定出台《绩溪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农道路畅通工程,县、乡、村计划推行道路畅通工程项目131个,共535.1公里,2016年计划完工307公里,完成投资2亿元,切实完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助推精准扶贫。其中,对全县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较大自然村(30户以上)道路硬化工程,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目标,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少于4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第二节  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

根据《绩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7年),规划两年内对全县25个贫困村(华阳镇郎家溪村除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改造和巩固提升建设,改造贫困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5处,新增供水383吨/天,新增受益人口3236人(其中贫困人口507人),改善受益人口7144人(其中贫困人口926人),通过工程改造和巩固提升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使贫困村居民喝上更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着力解决贫困村农田灌溉问题,倾斜安排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项目,为贫困村脱贫创造条件;加快完成涉及贫困村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全县贫困村中的塘坝进行清淤扩挖,对河沟进行清淤整治,通过水利扶贫促进26个贫困村的小型水利设施得到提升。

第三节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全县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抓紧完成2015年新增农网改造升级投资6944万元、44个项目(其中35千伏工程4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40个),基本解决岭南片网架薄弱及部分农村台区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隐患、卡脖子低电压等电网隐患,确保农村安全可靠供电。2016年,县供电公司要在已申报农网升级资金3443万元、42个项目(目前已下达投资计划1121.76万元)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有关中心实施计划,再立项申报2000万元,用于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美好乡村中心、各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电网建设与改造。

第四节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贫困村网络瓶颈问题。

第十二章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

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扶贫村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由财政按照基础利率贴息,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入股等资金短缺的难题。

第十三章  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村捐资捐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夯实工作责任

建立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及统筹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贫困对象甄别、脱贫路径措施选择和落实等工作。县直各单位按照组别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与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工作。围绕“人脱贫、村出列”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具体到村到户到人,把脱贫任务明晰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节  加大扶贫投入

建立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要向贫困村倾斜。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重点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制定出台《绩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检查和审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查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节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选强配齐“第一书记”,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行帮扶单位与村党组织联建。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派思想正、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稳定和强化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充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贫困村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县委党校要把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强化扶贫包保

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包村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统筹协调,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包村单位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底“查账”制度,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切实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帮助贫困村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好帮扶措施。实行贫困村不“摘帽”、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第五节  加强考核监督

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的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不予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出列的贫困村,在攻坚期内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加强对扶贫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节  强化舆论导向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在《今日绩溪》开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专栏,定期编发《简报》,生动报道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